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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河南的税务处理(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并不难)

受理号:24400000020210108115341387




标题:私车公用涉税处理


内容:我公司名下无车,平时员工因公出差或开展业务活动会开自己的的车,公司考虑如下处理办法:1.签订用车协议,以每1.5元/KM计算凭加油票报销,过路费、停车费凭相关票据报销,是否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员工个人所得税,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签订用车协议,每月3000元用车补贴,与工资一起发放,加油费、过路费等凭票报销,用车补贴是否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报销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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