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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税2019 21号(财税2022年12号公告解读)


制造业


1.降低增值税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快递业


税费改革培训会上,厦门鹭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说:“今年下半年我们公司准备购买一栋房屋,怎么抵扣进项税额呀?”税务人员:“告诉你一个好消息,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啦!”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公告)第五条)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建筑业


巨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说:“我们公司100多名员工,很多人不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你们税务局工作人员特地上门为我们举办个人所得税专场培训,辅导我们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表,让我们每一位员工享受到税收红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60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生活服务业


厦门市家佳翔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我们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可以减半征收,季度销售额没超过30万,又可以免征增值税,没想到减税降费力度这么大!”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13号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闽财税〔2019〕5号、厦财税〔2019〕1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批发业


厦门乐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说:“我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销售人员为了拓展业务,需要前往各地出差,旅客运输服务可以进行抵扣,对我们公司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


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财税〔2019〕39号公告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现代服务业


仓领(厦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说:“自从国家开始减税降费,经过税务人员的上门辅导,我们才知道我们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赶紧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享受这个税收优惠红包!”


加计抵减政策(财税〔2019〕39号公告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广告服务业


厦门博艺传媒有限公司说:“一直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都减半缴纳,优惠时间久,力度大,真是给力!”


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9〕46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闽财税〔2019〕21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优化税务注销程序


税务工作人员:“自2019年7月1日起税务注销程序更精简,即办范围再扩大,减少资料报送,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让企业注销更便捷!”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税总发〔2019〕64号)


自2019年7月1日起,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主创人员】


卞博,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的一名普通税务干部,利用业余时间绘制出了这套减税降费版连环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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