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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9 21号 税屋(财税2022年12号公告解读)


子口稅(子口税),◆舊[中國]海關徵收的一種國內關稅。凡進口洋貨運銷[中國]內地或出口土貨從內地運銷國外,除在口岸海關完納值百抽五的進口稅或出口稅外,另繳2.5%的子口稅,以代替沿途所經各內地關、卡應徵的稅、捐和厘金。這種代替內地關、卡應徵的各種捐稅稱“子口稅”。子口稅的開徵,始於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的規定,其目的為便於帝國主義在[中國]內地傾銷洋貨和掠奪原料。1931年,子口稅與厘金同時廢止。○[鄭觀應]《盛世危言‧稅則》:“有代用護照包送無運照之土貨者。且同一土貨,由[香港]來,則准其報半稅,無釐捐,若由[粵]省來,則不准報子口稅,必報釐捐……無異為淵驅魚,為叢驅爵。”


資稅(资税),◆賦稅。○[唐][王績]《薛記室收過莊見尋率題古意以贈》詩:“資稅幸不及,伏臘常有儲。”


重稅(重税),◆1.謂從重徵稅。○《韓非子‧顯學》:“吏之所稅耕者也;而上之所養,學士也。耕者則重稅,學士則多賞。”○《呂氏春秋‧審應》:“[衛]嗣君欲重稅以聚粟,民弗安。”○《新唐書‧叛臣傳上‧陳少游》:“﹝[少游]﹞乃與腹心吏設法重稅,民皆苦之。”◆2.指苛重的租稅。○《後漢書‧鮮卑傳》:“乃興鹽鐵酒榷之利,設告緡重稅之令,民不堪命,起為盜賊。”


正稅(正税),◆1.舊指正額賦稅。與“加耗”、“子稅”等附加稅相對。○[清][姚鼐]《四川川北道按察副使鹿公墓志銘》:“正稅罔贏,誅責貪惏。”○[清][夏燮]《中西紀事‧長江設關》:“今土貨出口而復進口者,尤宜在緊要處設卡徵收。土貨出口,以過卡准照為憑;洋貨進口,以入卡准照為準,總期該商進口出口貨物完一正稅即有一子稅辦法,以期稅課充裕。”◆2.舊指主要賦稅,與各種雜稅相對。如[清]代稱田賦、丁賦為正稅。稱鹽課、茶課、牙稅、當稅等等為雜稅。


征稅(征税),◆1.徵收的賦稅。○[漢][張衡]《東京賦》:“征稅盡,人力殫。”○《國語‧楚語下》“王取經入焉以食萬官”[三國][吳][韋昭]注:“經,常也。常入,征稅也。”◆2.徵收賦稅。○《禮記‧王制》“關譏而不征”[唐][孔穎達]疏:“雖無征稅,猶有譏禁。”


責稅(责税),◆催繳賦稅。○《南齊書‧顧憲之傳》:“埭使責稅,依格弗降。”


雜稅(杂税),◆正稅以外的各種稅捐。○《南史‧宋紀中‧武帝》:“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貨,遠近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舊唐書‧食貨志上》:“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兩稅焉,有鹽鐵焉,有漕運焉,有倉廩焉,有雜稅焉。”○[宋][高承]《事物紀原‧利源調度‧雜稅》:“[周]衰之末,諸侯以強霸相尚,兵革不息,故費博而什一不足,此雜稅之法所由起也。”


餘稅(余税),◆指農家以自給之餘剩交納的賦稅。○[晉][潘岳]《秋興賦》:“耕東皋之沃壤兮,輸黍稷之餘稅。”○[明][皇甫汸]《聞報》詩:“小臣亦願輸餘稅,卻奈歸田歲不豐。”


魚稅(鱼税),◆對魚戶所徵的稅。○[宋][王禹偁]《送融州任巽戶曹撰越王愛姬墓志得罪》詩:“史供版籍多魚稅,民種山田見象耕。”○[清][張岱]《陶庵夢憶‧品山堂魚宕》:“集舟分魚,魚稅三百餘觔。”


營業稅(营业税),◆國家稅收的一種。稅款由工商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業者遵照政府的規定,按營業額的大小定期向政府交納。


印稅(印税),◆即印花稅。○[清][孫詒讓]《周禮政要‧券稅》:“[比利時]疆域,較之[中國],不過一大郡,而印稅之入,過我全國釐金之數。”


印花稅(印花税),◆國家對因商事、產權等行為所書立或使用的憑證徵收的稅。采用在憑證上貼印花稅票的辦法徵收,故名。○[清][孫詒讓]《周禮政要‧券稅》:“今西國印花稅之法也,其法令民間買國家所製之印花,粘貼各項契券之上,以為納稅之證……[英]、[俄]、[德]、[法]諸大國印花稅之入歲計一萬萬至二萬萬元以上。”


引稅(引税),◆即鹽稅。舊時鹽以“引”為單位計稅,故稱。○《清會典事例‧戶部‧鹽法》:“今[永順]、[永綏]增設引目,原議照[吉安]一例納課行銷[吉安]口岸,並無引稅之例,免其輸納稅銀。”


洋稅(洋税),◆舊時國家徵收的進口關稅。○[清][曾國藩]《新造輪船摺》:“臣奏請撥留洋稅二成,以一成為專造輪船之用。”


雁稅(雁税),◆雞鵝鴨稅。泛指雜稅。○[清][陳維崧]《減字木蘭花‧佐家為閻牛叟賦》詞:“魚租雁稅,健婦持門心力瘁。”


鹽稅(盐税),◆政府對產銷食鹽所徵的稅。舊時稱鹽課。○《後漢書‧百官志五》:“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宋史‧食貨志四》:“鹽稅舊額五分者,增為七分。”○《清史稿‧食貨志四》:“逮乎未造,加價之法興,於是鹽稅所入與田賦國稅相埒。”


牙稅(牙税),◆1.牙契稅。○[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財賦二‧經制錢》:“三年冬,遂命東南八路提刑司,收五色經制錢赴行在……增添田宅牙稅錢。”◆2.向牙商徵收的捐稅。○[清][黃六鴻]《福惠全書‧雜課‧牙稅》:“牙稅,乃市儈之身帖。”○《清史稿‧高宗紀一》:“己亥,免[江蘇][山陽]等十三州縣牙稅。”


閒接稅(闲接税),◆亦作“間接稅”。◆從出售商品(主要是日用品)或服務性行業中徵收的稅。這種稅不由納稅人負擔,間接由消費者等負擔,所以叫“間接稅”。


夏稅(夏税),◆1.田賦名稱。○[唐]起,歷代田賦都分夏、秋兩季徵收,稱為夏稅和秋稅。○《舊唐書‧代宗紀》:“﹝[大曆]五年﹞夏稅,上田畝稅六升,下田四升。秋稅,上田畝五升,下田三升。”◆2.[建中]元年行兩稅法後,規定“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宋]代夏稅自五月半起徵,七月底或八月初納畢;秋稅自九月初起徵,十二月半納畢。○[元]代在江南仿[唐]代兩稅法徵稅。○[明]代規定夏稅無過八月,以小麥為主,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以米為主。行“一條鞭法”後,夏稅、秋糧大都徵銀。○[清]代分上忙、下忙兩期徵收。


屋稅(屋税),◆房屋稅。○《宋史‧李處耘傳》:“[處耘]勤於綏撫,奏減城中居民屋稅。”


王稅(王税),◆王朝的賦稅。○[晉][陶潛]《桃花源記》詩:“春蠶收長絲,秋熟靡王稅。”○《舊唐書‧韋皋傳》:“國賦散於權門,王稅不入天府。”○[宋][黃庭堅]《還家呈伯氏》詩:“私田苦薄王稅多,諸弟號寒諸妹瘦。”○[元][鄭元佑]《送友還鄉》詩:“力耕輸王稅,妻子亦溫飽。”


退稅(退税),◆1.退還多徵的稅款。◆2.舊時獎勵出口貿易的一種措施。指已納稅款的貨物出口時,可退還已納稅款的部分或全部。○《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一回:“上[江]來的又都是土貨,不比洋貨,仍復退出口有退稅的例。”


土地稅(土地税),◆對土地所徵稅收的總稱。根據土地的價格、面積或收益等計徵。如地稅、田賦和地價稅等,都屬於土地稅。○[育才]《關於土地問題一些名詞的淺釋》:“‘土地稅’是它以財產的資格而繳納給政府的一種賦稅,在還沒有實行統一累進稅的區域,則采取田賦(即糧銀)的形式來交納。”


田稅(田税),◆田地的賦稅。○《周禮‧天官‧大宰》“賦貢以馭其用”[唐][賈公彥]疏:“一夫之田稅入於官,官得之節財用。”○《宋史‧食貨志上四》:“況今天下田稅已重,固非《周禮》什一之法。”○《元史‧仁宗紀二》:“詔檢覈[浙西]、[浙東]、[江西]田稅。”○[清][唐甄]《潛書‧兩權》:“軍食之所賴,田稅必輕於故籍以寬之,糴必增直以利農。”


特惠關稅(特惠关税),◆一國對另一國的全部或部分商品進口給予特別優惠的關稅。


所得稅(所得税),◆國家對個人或企業的各種所得徵收的稅。1798年創行於[英國],現為資本主義國家的主要稅收。我國於1950年公布《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也規定了所得稅的項目。1980年後,隨着對外開放和經濟改革先後又開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營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等。○[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三部四九:“今年‘三反’、‘五反’過後,剛剛鬆一口氣,卻又碰上估繳所得稅。”


稅種(税种),◆國家規定的稅收種類。○《新華月報》1950年第5期:“全國各地所實行的稅政、稅種、稅目和稅率極不一致,應迅速加以整理。”如:我國現行稅種有工商所得稅、農業稅和關稅等。


稅制(税制),◆國家稅收的制度。○《新華月報》1950年第1期:“簡化稅制,實行合理負擔。”


稅政(税政),◆稅收政策。○《新華月報》1950年第5期:“全國各地所實行的稅政、稅種、稅目和稅率極不一致,應迅速加以整理。”


稅章(税章),◆徵稅章程。○[清][馬建忠]《復李伯相札議中外官交涉儀式洋貨入內地免厘稟》:“蓋通商足見邦交之誼,加稅乃我固有之權,不得謂稅章之利洋商而害[華]商者歷有年所,[中國]習慣自然,勢難變易。”


稅則(税则),◆徵稅的規則和實施條例。○[清][薛福成]《籌洋芻議‧利權二》:“按舊約各貨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路過稅關不得加重稅則。”○《清會典事例‧戶部‧關稅考核二》:“九年准奏,洋藥一項,前奏准行各關,照[上海]稅則。”


稅印(税印),◆驗稅的印章。○《新華日報》1941.4.17:“[李]推車走進了屠宰場,一面抹着汗呼吸着人們的歡迎,一面趕緊從車兜子裏拿出稅印,迅速的往宰好了的肥豬片上蓋着‘驗訖’的藍印。”


稅銀(税银),◆猶稅金。舊時海關稅收按銀兩計算,故名。○《清會典事例‧戶部‧關稅考核一》:“各關額稅銀二萬兩以上者,仍照前例議敘。”○《清會典事例‧戶部‧關稅考核一》:“[粵]海關稅銀,總以關期報滿六箇月內迅速奏解。”


稅衣(税衣),◆I脫衣,解衣。稅,通“挩”、“脫”。○《管子‧小匡》:“以旦暮從事於田野,稅衣就功。”○[尹知章]注:“脫其常服,以就功役,便事而省費。”○[清][錢謙益]《祖現贈中大夫河南按察司按察使制》:“當其稅衣南畝,攻苦食淡,斯固[晉]民儉陋之風。”◆II有赤色邊緣裝飾的黑衣。稅,通“褖”。○《禮記‧雜記上》:“繭衣裳,與稅衣,纁袡為一。”○[鄭玄]注:“稅衣,若玄端而連衣裳者也。”○[孔穎達]疏:“稅,謂黑衣也。”○《禮記‧雜記上》:“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陳澔]集說:“稅衣,色黑而緣以纁。”


稅息(税息),◆休止憩息。○[唐][歐陽詹]《二公亭記》:“一眄一睞,千趣萬態,稅息之者,若在[蓬壺]、[方丈]之上。”○[清][譚嗣同]《報貝元徵書》:“比當稅息[嵩高],敷賦[梁苑]。”


稅務(税务),◆1.徵稅的事務。○《花月痕》第四七回:“稅務統歸於各道監督,倭目不准干預。”○[洪深]《開船鑼》:“也許是做官的--做什麼稅務的官,交代沒有清楚。”◆2.古代對稅務官署的簡稱。○[宋][蔡絛]《鐵圍山叢談》卷四:“而木偶土地自行街前,以手相接抱而雙俱行,轉街復抵稅務。”○《宋史‧食貨志下八》:“五年,令戶部取天下稅務五年所收之數。”


稅物(税物),◆應徵稅的物品。○《周禮‧天官‧大宰》“七曰關市之賦”[唐][賈公彥]疏:“關上以貨出入有稅物。”○《宋史‧食貨志下八》:“都城物價未平,凡稅物,權更蠲稅一年。”


稅屋(税屋),◆租借房屋。○[唐][薛調]《無雙傳》:“[仙客]稅屋,與[鴻][蘋]居。”○[清][蒲松齡]《聊齋志异‧九山王》:“一日,有叟來稅屋,出直百金。”


稅外錢(税外钱),◆正稅外再徵的錢。○[明][宋濂]《蘇公墓志銘》:“[南海]、[番禺]二縣,輸恒賦之外,復有所徵,號稅外錢。”


稅外方圓(税外方圆),◆[唐]藩鎮於朝廷規定的常稅之外,巧立名目,括取民財,進貢皇帝,稱“稅外方圓”。○《資治通鑒‧唐德宗貞元十二年》:“藩鎮多以進奉市恩,皆云稅外方圓。”○[胡三省]注:“折則成方,轉則成圓,言於常稅之外,別自轉折,以致貨財也。”○[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二節:“因為他([唐德宗])貪財,節度使多以進奉名義來討喜歡。名目有‘稅外方圓’(正稅外周轉)、‘用度羡餘’等等。”


稅帖(税帖),◆舊時官府給予納稅人的納稅憑證。○[宋][曾敏行]《獨醒雜志》卷一:“予里有僧寺曰[南華],藏[楊][李]二氏稅帖,今尚無恙。予觀[行密]所徵產錢,較之[李氏]輕數倍。”


稅算(税算),◆應徵稅的數額。○《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糧綱卒隨行有少貨物,經歷州縣,悉收稅算,望與蠲免。”


稅俗(税俗),◆徵收賦稅的工作。○[宋][李石]《續博物志》卷四:“[燧人]四佐,明由曉升級,必育受稅俗。”


稅說(税说),◆以言語游說他人。○《全元散曲‧滿庭芳》:“才有鈔不須用稅說,但無錢枉費了唇舌。”


稅輸(税输),◆納稅。○[唐][元稹]《有唐贈太子少保崔公墓志銘》:“會[南陵]賦錢三萬,稅輸之戶,天地相遠,不可等級。”


稅收(税收),◆國家對有納稅義務的組織或個人所徵收的貨幣和實物。○[毛澤東]《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調整稅收,酌量減輕民負。”○《朱元璋傳》第六章二:“以稅收形式繳給國庫的棉花棉布,成為供給軍隊的主要物資,和必要時交換其他軍需物資的貨幣代用品了。”


稅石(税石),◆[元]代地稅名。○《元典章‧戶部五‧捨施寺觀田土有司給據》:“出給公據,明白推收稅石,方許捨施。”○《元代白話碑集錄‧一三一四年曲阜文廟免差役賦稅碑(二)》:“[孟氏]子孫合該稅石,於丁酉年間奉聖旨,依僧道例將各家合該地稅除免了。”


稅舍(税舍),◆駐宿的館舍。○[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淯水》:“[俊]發兵三百餘人,宿衛皇后道路歸京師,蓋稅舍所在,故城得其名矣。”


稅喪(税丧),◆謂過期而服喪。○《禮記‧喪服小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母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鄭玄]注:“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已過乃聞之,父為之服。”


稅入(税入),◆徵稅收入。○《舊唐書‧食貨志上》:“節度觀察交代,或先期稅入以為進奉。”


稅人場(税人场),◆指有虎出沒常使人送命的荒涼之地。○[前蜀][韋莊]《南陽小將張彥硤口鎮稅人場射虎歌》:“天生天殺豈天怒,忍使朝朝餵猛虎。○[關]東驛路多丘荒,行人最忌稅人場。○[張彥]雄特制殘暴,見之叱起如叱羊。”


稅人(税人),◆以物贈送人。○《禮記‧檀弓上》:“未仕者不敢稅人,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孔穎達]疏:“稅人,謂以物遺人也。”


稅錢(税钱),◆納稅的錢。○[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二:“俟三兩日再煎成碎銀,每五十三兩為一包,與坑戶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戶得七分,鉛從官賣,又納稅錢,不啻半取矣。”○《宋史‧食貨志上二》:“先是,諸州人戶典賣田宅契稅錢所收窠名,七分隸經、總制,三分屬係省。”○[清][趙翼]《陔餘叢考‧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


稅契銀(税契银),◆[中國]舊時民間不動產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之後,新業主向官署辦理過戶手續時所繳納的稅款。○《清會典事例‧戶部‧田房稅契》:“[嘉慶]十一年定[直隸省]房地稅契銀三萬一千五百二十三兩二錢二分八釐。”


稅契(税契),◆[中國]舊時民間不動產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後,新業主持白契向官署交納契稅的行為。一經稅契,白契即可換成紅契,並辦理過戶手續。○[清][趙翼]《陔餘叢考‧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孫中山]《說三民主義》:“現時國家歲入,比之亡[清]尚少,欲救其弊,必須實行稅契,及平均地權之法。”


稅期(税期),◆徵稅的時期。○《新唐書‧食貨志二》:“宜定稅期,隨風俗時候,務於紓人。”


稅目(税目),◆各個稅種中所規定的應課稅的項目。○《新華月報》1950年第5期:“全國各地所實行的稅政、稅種、稅目和稅率極不一致,應迅速加以整理。”


稅名(税名),◆徵稅的名目。○《舊唐書‧食貨志上》:“今併省稅名,盡依諸處為四限等第,先給戶帖,餘一切名目勒停。”○《新唐書‧食貨志二》:“今錢重貨輕,若更為稅名,以就其輕,其利有六。”


稅馬(税马),◆放馬。○[唐][李百藥]《和許侍郎游昆明湖》:“稅馬金堤外,橫舟石岸前。”


稅率(税率),◆計算課稅對象每一課稅單位應徵稅額的比率。○[薛暮橋]《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的統籌安排》:“在一定的範圍內,通過其他辦法來稍稍提高或降低農民的消費水平,也非完全不可能的事情。辦法就是調整稅率或調整物價。”○[阿英]《鹽鄉雜信》八:“現在可以談談鹽價和稅率了。”


稅吏(税吏),◆舊時的專職徵收賦稅的人員。○[魯迅]《華蓋集續編‧上海通信》:“不過剛出[天津]車站,卻有一個穿制服的,大概是稅吏之流吧,突然將我的提籃拉住,問道:‘什麼?’”


稅款(税款),◆按稅收條例向徵稅對象收取的錢。如:個體工商業主必須按時如實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稅課(税课),◆1.舊時稅收機關中分設的部門。○[明][沈德符]《野獲編補遺‧臺省‧御史阿內侍》:“今[崇文門]稅課屬之戶部郎,尚或厲民。”◆2.賦稅。○《明史‧周王橚傳》:“十四年疏辭所賜在城稅課。”○[清]林則徐《嚴禁中外商民販賣鴉片煙示》:“游弋各洋,冀得走漏稅課,售賣禁物。”○[清][向榮]《金陵攻城及撥兵前往上海片》:“不獨稅課不能徵收,即各屬錢糧率多觀望。”


稅局(税局),◆稅務局的簡稱。○《清會典事例‧戶部‧雜賦茶課》:“[道光]六年奏准,[古城]地方設立稅局,抽收茶稅。”


稅居(税居),◆租賃房屋。○[唐][裴鉶]《傳奇‧孫恪》:“使青衣詰之曰:‘子何人,而夕向于此?’[恪]乃語以稅居之事。”○[唐][趙璘]《因話錄‧商上》:“[柳應規]以儒素進身,始入省,便坐新宅,殊不若且稅居之為善也。”○[清][蒲松齡]《聊齋志异‧余德》:“[武昌][尹圖南],有別第,嘗為一秀才稅居。”


稅警(税警),◆稅務警察。


稅金(税金),◆稅款。如:他經營無方,現在連稅金也付不出了。


稅介(税介),◆解甲。謂戰事止息。稅,通“挩”、“脫”。○《漢書‧敘傳下》:“稅介免胄,禮義是創。”○[顏師古]注:“稅,舍也。介,甲也。”


稅駕(税驾),◆猶解駕,停車。謂休息或歸宿。稅,通“挩”、“脫”。○《史記‧李斯列傳》:“物極則衰,吾未知所稅駕也。”○[司馬貞]索隱:“稅駕,猶解駕,言休息也。○[李斯]言己今日富貴已極,然未知向後吉凶,正泊在何處也。”○[三國][魏][曹植]《洛神賦》:“爾迺稅駕乎[蘅皋],秣駟乎[芝田]。”○[唐][馬戴]《寄廣州楊參軍》詩:“稅駕[楚山]廣,揚帆[湘水]深。”○[宋][王闢之]《澠水燕談錄‧才識》:“[億]歎而泣曰:‘家本寒素,今富貴驟至,不知稅駕地矣。’”


稅甲(税甲),◆脫掉鎧甲。稅,通“挩”、“脫”。○[三國][魏][曹植]《求自試表》:“顧西尚有違命之[蜀],東有不臣之[吳],使邊境未得稅甲,謀士未得高枕者,誠欲混同宇內,以致太和也。”


稅籍(税籍),◆徵稅的簿冊。○《宋史‧食貨志上二》:“諸州稅籍,錄事參軍按視,判官振舉,形勢戶立別籍,通判專掌督之。”


稅戶頭(税户头),◆方言。即大地主。○《紅色歌謠‧月光光》:“句句講惡話,儼然‘稅戶頭’。”


稅戶(税户),◆納稅戶。○[宋]程大昌《演繁露續集‧制度‧鄉兵保捷義勇等》:“[咸平]四年,取[陝西]稅戶為義軍,家出一丁,號曰保毅軍。”○《金史‧食貨志二》:“[世宗][大定]二年,詔免二稅戶為民。”


稅關(税关),◆舊時在水陸交通、商人聚集的地方,所設的收稅機關。○[清][薛福成]《籌洋芻議‧利權二》:“按舊約各貨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路過稅關不得加重稅則。”○[魯迅]《朝花夕拾‧范愛農》:“汽船一到,看見一大堆,大概一共有十多人,一上岸便將行李放到稅關上去候查檢。”


稅負(税负),◆納稅負擔。○《新華月報》1953年第12期:“事實證明,同業公會在經過改組之後,對於調查統計,組織加工訂貨,評議稅負,制訂產銷計劃經濟工作,有其一定的作用。”


稅服(税服),◆I古時用稀疏細布所製的喪服。稅,通“繐”。○《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公喪之,如稅服,終身。”○[杜預]注:“稅,即繐也。”○[孔穎達]疏引[鄭玄]曰:“凡布細而疏者謂之繐。”◆II脫去衣服。稅,通“挩”、“脫”。○《左傳‧襄公二十八年》:“[陳須無]以公歸,稅服而如內宮。”◆III補行服喪之禮而穿喪服。○《魏書‧禮志四》:“假令妻在遠方,姑沒遙域,過期而後聞喪,復可不稅服乎?”[清][黃宗羲]《陳母沈孺人墓志銘》:“夫稅服者,過時而服,其日月亦近耳。”


稅法(税法),◆關於徵稅的法規。○《詩‧小雅‧甫田》“今適南畝”[唐][孔穎達]疏:“今適南畝,言民之治田則歲取十千,宜為官之稅法。”○《新華半月刊》1958年第12期:“工業手工業試製的新產品和新建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在試製期間和生產期間,如果按照稅法規定納稅,會發生虧損的。”


稅調(税调),◆謂放置調度。


稅第(税第),◆猶稅屋。○[明][馮夢龍]《古今譚概‧微詞‧徘徊》:“教坊進雜劇,為數人尋稅第者,詣一宅觀之。”


稅單(税单),◆徵稅機關收稅後給與納稅人的憑證。○《清會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職掌一》:“凡運貨,有稅單。”


稅車(税车),◆停車。○《韓非子‧十過》:“昔者[衛靈公]將之[晉],至[濮水]之上,稅車而放馬,設舍以宿。”


稅場(税场),◆徵稅的場所。○[宋][陸游]《入蜀記》卷三:“過[雁翅夾],有稅場,居民二百許家。”○《宋史‧食貨志下八》:“七年,罷諸路承買土產稅場。”


稅產(税产),◆徵稅的產業。○《宋史‧食貨志上六》:“諸州縣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戶稅產、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宋史‧食貨志上六》:“其十曰:役人須有稅產乃得就募。”


稅鞍(税鞍),◆解去馬鞍。稅,通“挩”、“脫”。○[明][文徵明]《下縹緲峰下憩西湖寺》詩:“迴嶺懸藤稍倦攀,稅鞍中路得禪關。”


輸稅(输税),◆繳納租稅。○《梁書‧張充傳》:“半頃之地,足以輸稅,五畝之宅,樹以桑府。”○[唐][顧況]《酬信州劉侍郎兄》詩:“願為南州民,輸稅事鉏犁。”○[唐][李肇]《唐國史補》卷上:“請以所積資貨,以貸貧民輸稅。”


市稅(市税),◆市場的賦稅。○《宋書‧武帝紀下》:“又以市稅繁苦,伏量減降。”


市門稅(市门税),◆[北魏]與[北周]稅名。入市者徵稅一錢。○《周書‧孝閔帝紀》:“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門稅。”參閱《魏書‧食貨志》、《文獻通考‧征榷一》。


食稅(食税),◆謂享受稅賦;靠賦稅而生活。○《老子》:“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也。”


十一而稅(十一而税),◆按十分取一的稅率抽稅。相傳為[夏][商][周]三代的田稅制度。○《尚書大傳》卷二:“王者十一而稅,而頌聲作矣。”○《論語‧顏淵》“盍徹乎”[三國][魏][何晏]集解:“[周]法十一而稅,謂之徹。”一本作“什一而稅”。○[晉][葛洪]《抱樸子‧詰鮑》:“十一而稅,以奉公用,家有備凶之儲,國有九年之積。”○[宋][陳亮]《送丘秀州宗卿序》:“古者用民,歲不過三日,十一而稅,不立意以罔民利,不喜察以導民爭。”○[清][朱大韶]《初稅畝說》:“井田之法,一夫一婦,受田百畝,所謂十一而稅也。”參閱《孟子‧滕文公上》。


身稅(身税),◆人頭稅。○[鄭觀應]《盛世危言‧公法》:“外國人至[中國]不收身稅,[中國]人至外國則身稅重徵。”


身丁稅(身丁税),◆人口稅。封建時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徵收的一種賦稅。因所交納有錢或實物之不同,亦稱身丁錢、身丁米等。○[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宋]朝的賦稅……二稅(指田稅)以外,另有身丁稅、各種雜稅和徭役。”


上稅(上税),◆繳納稅款。○[老舍]《四世同堂》三八:“他須開着鋪子,似乎專為上稅與定閱官辦的報紙。”○[柯岩]《追趕太陽的人》四:“不知道誰一高興說出‘過年我殺了一口豬’,[吳丙治]馬上就得走過去說:‘上稅,兩塊五。’多敗興!”


山稅(山税),◆對山區徵收的稅捐。○[明][唐順之]《送曹子泰自大理出守漳郡》詩:“山稅積荒勞撫字,海甿負險費招徠。”


人頭稅(人头税),◆按人口徵收的稅。○[孫中山]《三民主義》:“那就是一個中年生利的男子,每年每人要擔負四十五元的人頭稅。”○[王維舟]《紅軍入川》:“種煙的要煙款,不種田不種煙的,還有人頭稅、‘懶稅’。”


人口稅(人口税),◆以人作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稅。詳“人頭稅”。


起稅(起税),◆交納或收取賦稅。○《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只有續置一個小小田莊,未曾起稅,官府不知。”○《水滸後傳》第十回:“那[太湖]是百姓的活路,怎麼與[巴山蛇]連手出告示,做了放生湖,要領他字號水牌,平分魚利,私自起稅。”○[柴萼]《梵天廬叢錄‧明太祖軼事》:“此後倘有的便,可買附子一二枚,川椒一二升,起稅而來,餘物非所覬也。”


農業稅(农业税),◆謂國家對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或個人所徵收的稅。


納稅(纳税),◆繳納賦稅。○[唐][杜荀鶴]《山中寡婦》詩:“桑柘廢來猶納稅,田園荒後尚徵苗。”○[宋][蘇軾]《吳中田婦嘆》詩:“賣牛納稅拆屋炊,慮淺不及明年饑。”○[茅盾]《子夜》八:“農民騷動,幾千畝良田眼見得已經不能算是姓[馮],卻還得姓[馮]的完糧納稅。”○[楊振聲]《漁家》:“這漁旗子稅總是要納的,難道你說沒有飯吃,就不納稅了麼?”


木稅(木税),◆對木商徵收的厘金稅。○《清會典事例‧戶部‧多倫諾爾》:“[多倫諾爾]陸運木稅,每年額解戶部銀五百六兩七錢二分。”○《清會典事例‧工部‧盛京木稅》:“[道光]十五年奏准,[渾河]等處並[遼陽]、[岫巖]、[鳳凰]、[開原]等四城木稅,均歲徵銀二千餘兩。”


率稅(率税),◆[唐]代由率貸轉化而來的一種雜稅。率貸在名義上是向富戶借錢,率稅則為按財產的多少而抽稅。○[唐][元稹]《論當州朝邑等代納率錢狀》:“緣[夏陽]、[韓城]兩縣殘破,量減逃戶率稅,每年攤配[朝邑]、[澄城]、[郃陽]三縣代納錢六百七十九貫九百二十一文。”參見“率貸”。


漏稅(漏税),◆納稅者由於疏忽或不瞭解稅收法令而沒有繳納應繳的稅款。通常指有意逃避應繳的稅款。○[宋][周煇]《清波別志》卷上:“[東坡]守[杭],所屬嘗申漏稅,乃遠,方獲。”


兩稅使(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兩稅事務的長官,係臨時派遣,多以鹽鐵轉運使兼任。○《新唐書‧程异傳》:“[李巽]領鹽鐵,薦[异]心計可任,請拔濯用之,乃授侍御史,復為[揚子]留後。稍遷[淮南]等道兩稅使。”○《文獻通考‧田賦三》:“[德宗]時,[楊炎]為相,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置兩稅使以總之。”


兩稅戶(两税户),◆依兩稅法納稅的人家。○《舊唐書‧武宗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


兩稅法(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年間開始實行的新賦稅法。因稅分夏秋兩季繳納,故稱。兩稅法是[唐]代後期直至[明]代中葉田賦制度的基礎。○《新唐書‧楊炎傳》:“[炎]疾其敝,乃請為‘兩稅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雜役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收之,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亦省稱“兩稅”。○[唐][白居易]《重賦》詩:“國家定兩稅,本意在憂人。”○《新唐書‧德宗紀》:“﹝[建中]元年﹞二月丙申,初定兩稅。”○[宋][蘇軾]《策別十五》:“自兩稅之興,因地之廣狹瘠腴而制賦,因賦之多少而制役,其初蓋甚均也。”○[梁啟超]《<變法通議>自序》:“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為租庸調,租庸調變為兩稅,兩稅變為一條鞭。”


兩稅(两税),◆1.夏稅和秋稅的合稱。○[唐德宗]時[楊炎]作兩稅法,並租庸調為一,令以錢輸稅。夏輸不超過六月,秋輸不超過十一月,故稱兩稅。○[唐][趙元一]《奉天錄》卷二:“京城減收兩稅之半。”○《新唐書‧崔造傳》:“[造]久在[江左],疾錢穀諸使罔上,或干沒自私,乃建言:‘天下兩稅,請委本道觀察使、刺使選官部送京師。’”◆2.見“兩稅法”。


利改稅(利改税),◆以稅代利,即國營企業由向國家上繳利潤改為按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繳納稅金。○《光明日報》1984.5.16:“去年已經實行了利改稅的第一步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國務院決定,從今年第四季度開始,進行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從稅利並存過渡到完全的以稅代利。”


課稅(课税),◆1.賦稅。○[唐][白居易]《登閶門閑望》詩:“十萬夫家供課稅,五千子弟守封疆。”◆2.徵收賦稅。○《元史‧食貨志二》:“[山東]之鹽:[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課稅所。”○[郭沫若]《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公室為挽救自己的式微,便被逼得把傳統的公田制打破,而公開承認私有,對於私田一律課稅。”


科稅(科税),◆徵收賦稅。○《舊唐書‧李密傳》:“而科稅繁猥,不知紀極;猛火屢燒,漏卮難滿。”○《三國演義》第三十回:“[審配]書中先說運糧事;後言[許攸]在[冀州]時,嘗濫受民間財物,且縱令子、侄輩多科稅,錢糧入己,今已收其子侄下獄矣。”


酒稅(酒税),◆政府對酒所徵收的稅。○《說郛》卷十二引[宋][賈似道]《悅生隨鈔‧漫浪野錄》:“[子由]監[筠州]酒稅,[子瞻]嘗就見之。”○《文獻通考‧徵榷四》:“﹝[唐]﹞[德宗][建中]元年罷酒稅。”


九稅(九税),◆[周]代對人民各種職業所課的賦稅。○《周禮‧秋官‧掌交》:“掌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好,以諭九稅之利。”○[鄭玄]注:“九稅,所稅民九職也。”○[賈公彥]疏:“所稅民九職也者,《太宰》云:‘以九職任萬民,既任之使之營種,因即稅之。’三農生九穀,稅九穀;園圃毓草木,稅草木。九稅唯臣妾聚斂蔬材者無稅,故言九稅耳。”


井稅(井税),◆田稅。○《魏書‧李世安傳》:“井稅之興,其來日久。”○[唐][錢起]《觀村人牧山田》詩:“貧民乏井稅,塉土皆墾鑿。”○[宋][陸游]《即事》詩之五:“井稅無餘負,川原已飽犁。”


進口稅(进口税),◆指對進口貨物所徵收的稅。○《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這邊出口要給他出口稅,那邊進口要給他進口稅。”


假稅(假税),◆租賃之稅。○《後漢書‧和帝紀》:“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稅二歲。”○[李賢]注:“假,猶租賃。”


家稅(家税),◆先[秦]指出夫及車馬服役。○《周禮‧地官‧載師》“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漢][鄭玄]注:“民雖有閒無職事者,猶出夫稅、家稅也。夫稅者,百畝之稅。家稅者,出士徒車輦給繇役。”


籍稅(籍税),◆徵收租稅。○[唐][白居易]《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贈尚書右僕射河南元公墓志銘》:“﹝[元稹]﹞又劾奏[東川]帥違詔條過籍稅。”


戶稅(户税),◆按戶徵收的賦稅。○[漢]代除收人口稅外,每戶每年須出戶賦二百錢。○[漢]末[曹操]平[袁紹],定每戶徵收絹二匹、綿二斤。○[北魏][獻文帝]按民戶資產多寡徵稅,[唐][宋]亦采用之。○《新唐書‧懿宗紀》:“﹝[咸通]四年﹞七月……免[安南]戶稅、丁錢二歲。”○《宋史‧職官志二》:“戶部分掌五案:一曰戶稅案,二曰上供案,三曰修造案,四曰麴案,五曰衣糧案。”參閱《文獻通考‧田賦三》。


行稅(行税),◆向行商所徵的稅。○[相如]《四川革命書》:“[川省]布政使罷稅示云:‘行稅取之商,坐稅取之民……今先罷坐稅,而[川省]自三十五年,行坐二稅均免。’”參見“行商”。


過稅(过税),◆1.[宋]代向行商販運貨物徵收的一種商稅。○《宋史‧食貨志下八》:“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2.指納稅。○《金瓶梅詞話》第二五回:“[杭州]織造[蔡太師]生辰尺頭並家中衣服俱已完備,打成包裹,裝了四箱,搭在官船上來家,只少雇夫過稅。”


國稅(国税),◆國家徵收的租稅。○[元][薩都剌]《早發黃河即事》詩:“醜婦有子女,鳴機事耕疇。上以充國稅,下以祀松楸。”○[清][馬建忠]《適可齋記言》卷一:“外加國稅若干,大約每墨里公司定則上艙人二十文,中艙人十五文,下艙人十一文,而國稅人二文。”


關稅(关税),◆1.古代指水陸關卡對通過的貨物徵收的稅。○《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於是罷視聽,息校官,原逋責,除關稅,事崇恩澤,眾莫不悅。”○《左傳‧文公十一年》“[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唐][孔穎達]疏:“此云食其征稅,故知關稅也。”◆2.近代和現代指海關對進出國境物品所徵收的稅。○[清][周祖培]等《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三三:“[江蘇][蘇松太道][吳健彰]有侵吞關稅銀兩、由海船帶回[廣東]并接濟海匪[劉麗川]等事。”○[孫中山]《革命軍人不可想升官發財》:“為什麼[中國]不能收自己的關稅呢?因為有外國人管理。”○[洪深]《走私》:“在那回以後,進來的貨物,就沒再上過關稅。”


官稅(官税),◆官府所徵收的租稅。○[唐][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百姓貧虛,或先取粟麥價,及至收穫,悉以還債,又充官稅,顆粒不殘。”○[清][馬建忠]《適可齋記言‧富民說》:“而[朝鮮][咸鏡道]等處,淘金者計七萬餘人,除納官稅外,每歲出口之金,尚值銀二三百萬兩。”○[高玉寶]《高玉寶》第十二章:“我十二歲那年,媽和弟弟餓死了,爹叫官稅和財主們的閻王債逼得沒法過了,就帶着我出外逃活命。”


貢稅(贡税),◆猶賦稅。○《孟子‧萬章上》:“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稅焉。”○《後漢書‧伏湛傳》:“[漁陽]以東,本備邊塞,地接外虜,貢稅微薄。”○[郭沫若]《奴隸制時代‧奴隸制的下限在春秋與戰國之交》:“實行新制度的[季孫氏]執掌了霸權,三家都采取了徵稅制,而[魯國]的政府實際上變成為地主政權機構,政府的基礎是建立在地主的貢稅上了。”


公稅(公税),◆官家所收賦稅。○《詩‧魏風‧園有桃》“園有桃,其實之殽”[漢][鄭玄]箋:“[魏]君薄公稅,省國用,不取於民。”○[唐][劉長卿]《送青苗鄭判官歸江西》詩:“來問[周]公稅,歸輸[漢]俸錢。”○《通典‧食貨七》:“論曰:自[建中]初,天下編甿百三十萬,賴分命黜陟,重為案比,收入公稅,增倍而餘,遂令賦有常規,人知定制。”


附加稅(附加税),◆於正稅之外加徵的稅。○[洪深]《香稻米》第二幕:“照往年的老規矩,正項是每畝一元六角;帶徵的附加稅以及什麼捐什麼費,合起來也是一元六角五。”


夫稅(夫税),◆一夫受田百畝所出之租稅。○《周禮‧地官‧載師》“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漢][鄭玄]注:“夫稅者,百畝之稅。”


放稅(放税),◆免稅。○[宋][沈括]《夢溪筆談‧官政二》:“[開封府]十七縣皆以歲旱放稅。”


反稅(反税),◆回鄉繳納租稅。○《文選‧顏延之<車駕幸京口侍游蒜山作>詩》:“空食疲廊肆,反稅事巖耕。”○[李周翰]注:“言己素餐疲倦於廊廟之列,今欲反輸國稅,事耕巖石之下。”


二稅(二税),◆夏秋兩季完納的賦稅。徵二稅始於[唐],後世因之。○《宋史‧食貨志上二》:“二稅須於三限前畢輸……造夏稅籍以正月一日,秋稅籍以四月一日,並限四十五日畢。”○《明史‧食貨志二》:“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萬石,今少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今少二百五十餘萬。”


丁稅(丁税),◆人口稅。○《宋史‧尤袤傳》:“[袤]得[臺州],州五縣。有丁無產者輸二年丁稅,凡萬有三千家。”


地稅(地税),◆土地稅。○《舊唐書‧玄宗紀上》:“百姓無出今年地稅之半。”○《宋史‧食貨志上二》:“城郭之賦,宅稅、地稅之類是也。”


地價稅(地价税),◆資本主義國家和[中國]舊時土地稅的一種。照土地估定的價格,向土地所有者徵收。○《解放日報》1942.2.19:“地價稅,由地主申報土地價格,按價抽稅。”


地方稅(地方税),◆按照財政制度的規定,劃歸地方管理並由地方徵收留用的稅款。


盜稅(盗税),◆逃避納稅。○《宋史‧司馬池傳》:“[越州]通判載私物盜稅。”按,[漢][應劭]《風俗通》佚文:“盜,逃也。言其晝伏夜奔,逃避人也。”


當稅(当税),◆1.抵充稅額。○《資治通鑒‧後梁均王貞明四年》:“自餘稅悉輸穀帛、紬絹匹直千錢者當稅三千。”○[胡三省]注:“以直千錢之物,當稅額之三千。”◆2.亦稱“當捐”。舊時官府向典當行業徵收的捐稅。○[清][黃六鴻]《福惠全書‧雜課‧當稅》:“當稅,每舖原例五兩。甲寅,軍興倍增,每舖十兩。”


春稅(春税),◆春季的賦稅。○[唐][盧象]《鄉試後自鞏還田家因謝鄰友見過之作》詩:“且問春稅苦,兼陳行路難。”○[宋][梅堯臣]《田家語》詩:“誰道田家樂?春稅秋未足。”


出口稅(出口税),◆國家對於出口貨物所徵的稅。○《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一回:“這邊出口要給他出口稅,到那邊進口又要給他進口稅。”


差稅(差税),◆賦稅。○《武王伐紂平話》卷中:“[姬昌]先去見老母[太任],禮畢,[姬昌]仍舊且理天下,重賞三軍,輕收差稅;重修有道,除去不仁。”


殘稅(残税),◆沒有交清的賦稅。○[唐][白居易]《重賦》詩:“昨日輸殘稅,因窺官庫門。”○[宋][劉宰]《鴉去鵲來篇》:“殘稅自昔稱難理,三年尤非四年比。”


邊稅(边税),◆為籌集邊防費用而設的賦稅。○《明史‧食貨志二》:“富人不得過千畝,聽以百畝自給,其羨者則加輸邊稅。”


避稅(避税),◆逃稅。○《周禮‧地官‧司關》“掌國貨之節,以關門市”[唐][賈公彥]疏:“司市與關及門三處相連,恐姦猾商人或以多為少,或隱而不出而避稅,故相連以檢括之也。”○《宋史‧食貨志下八》:“蕃賈與牙儈私市,其貨皆由他路避稅入[秦州]。”


暴稅(暴税),◆繁重的賦稅。○[清][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田制三》:“斯民之苦暴稅久矣。”


敗稅(败税),◆逃稅。○[宋][洪邁]《夷堅丁志‧張敦夢醫》:“又明日,郡之稅官折簡來云:‘客船過務敗稅,抵言是君家物,果否?’”


安稅(安税),◆停歇,休息。○[唐][杜甫]《八哀詩‧贈秘書監江夏李公邕》:“榮枯走不暇,星駕無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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