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何 帆 -
Ⅱ. 吸收试点成果,体现立法民主
Ⅲ. 司法资源有限,理应繁简分流
Ⅳ. 公正效率并重,尊重程序权益
Ⅴ. 顺应时代发展,体现中国特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排版:周 蕤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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