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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是有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是指自企业然人、法人和其他企业组织依照《中协议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有限议,共合伙是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普通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是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成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的资格限定:①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合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用劳务普通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协议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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