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工资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表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薪金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工资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表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据实预缴的具体计税率算公式如下: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式中,适用税率是指与计算应纳税额的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利薪金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2016年: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财产租赁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020年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税率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2.应纳税额2016年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偶然所得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所得额的确定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2020年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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