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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司注册服务价格如何计算(江苏连云港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江苏师:史慧颖,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合计人民币70万元,费用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相比增加20%,主要因为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有所增加;内控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计算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11,18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计算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11,18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1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2022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3、上述预计关流程联交易总额为11,180万元,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均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会因其订单之间的分配调整导致相应的金额调整。


4、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5、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主体是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23.26%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三)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四)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五)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六)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93%的子公司。


(七)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八)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


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九)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联瑞新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价格确定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连云港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注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服务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费用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2022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71,82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0.24%。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注册公司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公司注册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如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发行费用总额68,479,215.6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70323505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流程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价格”),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如何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价格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准则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销进行了明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及对2022年度经营规划思路出具了《2021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和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71,82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0.2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述峰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2江苏022年度公司计划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低风险业务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并申请以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办理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费用金利用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运营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将由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及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拟修订《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连云港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注册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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