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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扣税标准2021(2020年年终奖扣税)

结束了半个月的预约纳税人提前办理之后,从今天开始至6年终奖月30日,所有纳税人都可以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开始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了。


根据有关法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时间为20222020年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为了避免纳税人在初期扎堆集中办理,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预约服务主要针对于有在年度汇算初期 年终(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年终求的纳税人。从3月16日开始,纳税人就无需预约可以年终奖随时办理汇算清缴了。


2021年度已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个年度。从前2021两次的办理情况看,有相当数扣税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


一般来讲,标准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减轻纳税人负担,2021年至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包括这些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第二类是已预缴税额2021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标准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退税类是指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不申报自己就无法获得退税,相当于自愿放弃退税。那么哪些人可能会遇到退税2020年情况呢?主要包括: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但年度扣税汇算中发现2021年度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或者是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另外还有一类人是在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等等。


如果纳税人需要办理退税,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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