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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分为两种情况:


一、税法直接规定为免税收入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于这类收入,为取得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比如,企业为购买国债而发生的手续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甚至,包括购买国债的资金有部分是银行贷款的,其贷款利息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二、税法规定特定项目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比如,我们常见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如果企业兼营有免征的农业项目,也有不免征的其他项目,企业就需要分开核算。其中,对于免征的是“项目所得”,是该项目收入减去该项目的成本费用后净额,免征项目的成本费用已经从收入中扣除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综上所述,您的说法或理解是错误的,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项目所得免征,都不会、也不能存在重复税前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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