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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收城市配套费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允许收费吗)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这是对新时代慈善工作的新定位。


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


慈善工作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我们对新形势下如何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和认识。



一、存在的制约因素


就全国来看,目前进入老年期的人数已经达到1.3亿,各类残疾人6000万人,还有不断进入社会保障的居民,脱贫攻坚成果仍需巩固,下岗失业问题、空巢老人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天灾人祸问题等大量存在。就临潼区而言,目前全区共有农村低保户7978户27707人,城市低保对象4251户9056人,五保供养对象679户761人,其中孤寡老人338人。


另外我区还有42478名残疾人,加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每年因灾返贫、因病返贫者还不少,保障这些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但仅仅依靠政府是不能完全解决的。


实践告诉我们,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单纯依赖政府是难以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单纯依赖政府也难以编织社会保障这一社会安全网。


慈善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代表在社会救助中已经成为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深深地感到,要充分发挥好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仍有诸多制约因素。


(一)慈善组织需要救助的群集较多。


临潼区是一个拥有70多万人口的大区,加之地处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相对贫困人口较多,除了政府救助的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应对象,贫困残疾人外,救助空巢老人、困难大学生就业、退役军人等,加之每年因灾、因病、因突发性事件,返贫、致贫的人数时有增加,据初步掌握,这类人员全区每年有8000余人。特别贫困、急需救助的至少也在3000多人,但区慈善会无力满足这方面的社会需求。


(二)慈善组织自上而下缺乏强有力的系统支撑。


如果说急需救助的贫困人口多是客观因素,那么从主观方面来讲,尽管说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慈善会处于拾遗补缺的地位,但由于没有政策支持,慈善组织自上而下缺乏强有力的系统支撑。特别是基层慈善组织不健全、无人无岗无编、不能充分发动群众,这都是制约善款募集的主要因素。


区慈善会特别担心把有些事揽在自己手中,后续资金跟不上,欲帮不能、欲罢不忍。工作中,我们曾遇到过油槐街办村民王某的孩子肾衰竭透析,每月花费七千元的求助,以及何寨村民张某女儿脸部溃烂无钱医治的求助等,这些未能解决的援助成为我们的锥心之痛。


(三)基层慈善组织人力财力的制约。


临潼区慈善会目前还处于初创阶段,4位驻会人员都是不拿工资报酬的退休干部,只有一名大学生拿一点生活费。今年换届以来,通过各方努力,共筹集资金110万余元,这些资金和社会需求相比,显然是杯水车薪,从慈善事业对我们的要求来看,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明显存在人力、财力不足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体会


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配套工程,作为社会救助的一个子系统,它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临潼区慈善会在这方面曾经做过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


(一)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


我们对重残儿童刘倩实施的成功救助就是很好的例证。我区徐杨街办刘倩,其母亲因车祸不幸身亡,她又患上了脑瘤,成为重残儿童。其父刘某不善持家,家庭十分拮据,面对刘倩高昂的手术费用,实在无能为力。其父领着孩子到街办、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上访,甚至跑到北京,声称要卖肾救女。


区上将其从北京接回后,刘某又将女儿刘倩放在区委办,自己悄然离去。一时间,弄得上下不得安宁,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要走正常的社会救助程序,或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在实际中走不通,如大病救助,必须本人先垫付药费,按照比例在合疗报销后,然后才能进行救助。但医院告知,要解决刘倩的问题,必须进行开颅手术,手术费用保守估计也需6万元,而刘家基本的生活费用都难以为继。


面对这种情况,区上主要领导,也是区慈善会的顾问做出明确批示,此事由区慈善会会长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我会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区信访、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及徐杨街办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为救治重残儿童刘倩筹措8万元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划拨到徐杨街办的账户上,由街办负责对刘倩进行手术治疗。


资金到位后,在西安唐都医院及时为刘倩成功进行了手术,从而使矛盾得以化解,不稳定因素得以消除,确保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中的拾遗补缺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必要补充作用。


(二)慈善组织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安定。


我区零口街办一张姓村民,儿子结婚不到三个月,骑摩托带着新婚妻子和母亲去赶集,在回家的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全部遇难。家里仅剩下张老汉和正在上大学的女儿。


张老汉本来精神就不正常,这场意外的车祸带走了三位亲人的生命,也给他带来了致命的打击。加之,肇事方又是外地车辆,车主家庭也十分困难,车辆本身就是分期付款购买的,肇事方的赔偿能力十分有限。受害方无法接受,做出不理智的选择,组织人员打着横幅封堵国道三个多小时,亲属到各级政府上访,扬言要将遇难者抬到政府院内。


在这种情况下,区慈善会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这不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作为交通事故尽管有肇事方、交警部门,但这起交通事故有其特殊性,按程序走有个过程。肇事方在外地,办案难度大,所需时间长,受害方情绪激愤,给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慈善会没有用常规的思维考虑问题,而是从人道主义、从关心弱势群体、从维护社会稳定高度出发,带这一万元的困难补助金,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到所在街办,对其家属进行开导教育工作,要求其按程序、按规定处理问题。


家属尽管心情十分悲痛,但却能从心理上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援助和关爱,其思想很快得到转变,情绪得到缓解,案件的处理也进入了正常的法律渠道。


从这件事上我们感到,慈善会的介入和参与,能有效缓和并化解社会矛盾,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稳定方面的“减震器”作用,这也是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一条重要而有效的途径。


三、新时期慈善事业的新担当


现代慈善事业,就是在完整、全面地把握“以德治国”的方针基础上,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发扬社会大众共同参与救助困难的个人和困难的群体,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进步,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的崇高的事业。


因此,可以说发展慈善事业是践行第三次分配,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重要方面,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是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有力体现。


(一)慈善事业是一项传递温暖、利国利民的崇高事业。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国家对慈善事业作出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定位。


(二)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从兴起那天起,就把扶贫济困、为民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高度契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同样离不开慈善事业发挥作用。


(三)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都从制度的层面上把慈善事业提出来进行部署。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就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这意味着“三次分配”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并进入实践操作阶段。践行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和健全以政府为主体,以民间公益机构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充分说明发展慈善事业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和必要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不是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权宜之计。是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国家治理框架的重要构成,而不是零星的、分散的表达爱心善意的临时之举。


(四)弘扬培育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


慈善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性的不受职责要求和规定约束的道德实践活动,党领导人民创立的现代慈善所蕴含的博爱思维、互助观念和利他精神,与作为当代中国全体人民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精神和理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广大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慈善活动所折射出来的现代财富观和社会责任感,以及乐善好施的高尚品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领导人民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具体体现。


四、正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慈善事业的着力点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共建幸福家园,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社会面临的环境、条件都会发生很大变化,慈善事业必须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维。


(一)开拓思路,大力倡导大众慈善。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经历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传统慈善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恩赐,现代慈善是基于人格平等基础上劳动人民之间的相互帮助和关怀;传统慈善是富人、有钱人的专利,现代慈善是全体公民的权利;传统慈善往往局限于捐钱捐物,现代慈善内容的拓展为人人参与提供了可能。


为此,我们鼓励广大爱心企业家更加主动自觉地关心慈善事业、参与慈善事业、奉献慈善事业,把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收获和成就自觉的释放于社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现代慈善理念,形成“人人可慈善”的共识,强化“人人该慈善”的自觉,创造“人人能慈善”的条件。


(二)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网络慈善。


我们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宣传平台, 形象生动地宣传慈善事业的成果和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使更多的人认识慈善、了解慈善、关心和支持慈善。适应网民新的阅读习惯,运用抖音、快闪、微视频等形式,策划推出一些能够撼动人心的救助项目,吸引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开通网络信箱,加强与爱心人士和救助对象的互联互动,虚心听取批评建议,有的放矢地克服短板,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慈善的影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


(三)实施“慈善幸福家园”工程,重心下移,普及推广村组、社区慈善。


这一工程兼具社会救助与社会治理双重功效,为乡村振兴赋能,是慈善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慈善工作的基础在村组、社区,难点、亮点也在村组、社区。作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发展村组、社区慈善要有领导重视、有具体规划、有固定的专兼职人员、有经常性活动,有健全的制度措施。村组、社区慈善工作直接面对群众,要选择对困难群众富有有同情心、对工作富有责任心、对自己富有奉献心的同志来担任,受得了劳累,耐得下婆烦。


作为慈善工作的终端,村组、社区慈善工作要针对基层环境、条件的特点,着眼群众的现实需求,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紧扣国家政策覆盖不到的“盲区”“死角 ”和政府不便出面解决的“疑难杂症” 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组、社区慈善:广场慈善、乡村慈善、邻里慈善和家庭慈善活动,改善社会治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四)借助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人们自愿捐助。


现实生活中,激励人们捐助的办法很多,但万变不离其宗:最关键的一点,是要为捐助人支付对价。中国的文化传统不同,国内企业家捐助慈善,所希望得到的对价是“社会荣誉”。


这里提三点建议:第一,将“慈善家”称号分出不同层级,并由国务院制定统一标准;第二,不同层级的“慈善家”称号皆由各级人民政府授予,其他机构不得滥用;第三,营造崇尚慈善家的舆论氛围,让慈善家有“功劳感”,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五)践行第三次分配。


建立在自愿基础上,三次分配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能够弥补现有分配制度中可能出现的“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失灵问题,有利于统筹效率与公平、缩小收入差距,构建更合理的财富分配格局。


践行第三次分配,是道德、文化、习惯影响下社会力量的自愿自觉行为,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三次分配的占比会有所变化,但其“补充性”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会改变的。


三次分配主要是为了在全社会强调共同富裕的意识与社会公正的价值观,通过这种途径,高收入人群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社会公益、社会公德、社会和谐等道德伦理体系行动,形成良性循环,不仅受赠方的获得感、幸福感增加,而且捐助者的成就感、价值感也在增加。


(六)构建好激励体系与保障体系,促进共同富裕。


我国三次分配的空间很大,效果也会明显,前者包括社会道德舆论、税收体系,特别是财产税、捐赠税收减免政策等;后者需要有效的信托法律制度,以及一些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是慈善团体承担慈善捐赠的收集、转移和分配等活动。


在这些方面,还有相当多的改革创新任务,需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同时有效破除对“三次分配”的认识误区,确保三次分配在与促进国家发展、提升人民福祉的需要同行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层探索


我区慈善会近十年以来,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和“安老、抚孤、扶贫、济困”的工作原则,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并探索性地开展了救急救难性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为了更好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现将我们在基层工作中的探索分享如下:


(一)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慈善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它是非政府行为,但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特别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发展慈善事业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环境,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要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捐赠,聚民间之财,办最困难之事,同时,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乐善好施,使社会各界不断加深对发展慈善的认识,促进慈善捐赠,救助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区内各街办的慈善网络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相应的慈善活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发展慈善事业浓厚的社会氛围。


慈善事业的善款来源于社会组织、团体自觉自愿的捐赠,这是自愿的行动,不是硬性的摊派,更不是政府行为。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作用和意义,大力宣传“以德治国”的方略,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通过大力宣传慈善事业,不断激发助人为乐的热忱。积极主动的参与各种慈善活动,逐渐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活动的良好风尚,共同为发展我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


(三)加大力度,多途径的募集慈善资金。


善款资金是开展慈善工作,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前提和保证。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资本社会化的程度也不断提高,募集善款的主要来源应是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


因此,我们要组织人员,勤跑、多跑,开展劝募,鼓励这些企业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个人致富愿望实现的同时,尽可能多的参与慈善活动,塑造自己的社会形象。


此外,要在抓好区内、国内民间慈善财源的同时,还应利用我区是兵马俑、华清池所在地,是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的优势,特别注意加强对外交往与合作,争取境外慈善组织以及友好人士对我区的自愿捐赠。


(四)扶危济困,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


多年来,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国家从不同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如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对象,退伍军人、贫困残疾人等,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相应的救助。但这些救助都是有一定条件的,还有一些既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又确实困难,特别是一些因天灾人祸、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致贫返贫的边缘群体得不到保障。


作为非政府组织之一的慈善会就应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多方筹措资金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扶危济困上,尽量少搞面面俱到。


慈善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善款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逐步使这些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使他们从物质和精神上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慰藉,帮助其度过难关,重新树立起生活的勇气,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五)强化管理,使慈善活动规范化,透明化。


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的接收和分配,特别是最后的去向十分敏感,事关公益机构、慈善的形象和命运,因此运作时必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能真正的体现“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慈善形象。


政府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慈善组织的资金运作情况,使运作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过度,提高社会公信度,保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审核 | 吴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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