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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住宿标准: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就餐标准:公务就餐原则上安排工作餐,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规定。车辆保障:最高法院、省法院和省市其他部门、外省市区高级法院、中级法院领导来本市法院系统进行公务活动的,根据需要安排车辆保障,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办法强调,会议实行内部审批制度,会议主办部门应当提前提交书面请示报告,说明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等,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会议用餐安排自助或者工作餐。


办法要求,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和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公务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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