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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会议费管理办法2018)


《办法》涵盖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五项主要内容。在严格会议审批、严控会议规模、统一会议费开支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市级会议分为四类: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等法定性、程序性会议;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市纪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市级机关召开的要求县区有关部门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市级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县区有关部门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至四类会议综合定额分别为每人每天450元、400元、350元、300元,在综合定额内设定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三项分项定额。会议费开支实行上限控制,必须在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为规范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对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用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实施,将对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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