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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的增值税税率(劳保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劳保用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后,应该多长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对方企业注销,没有及时取得发票,但是款项已经支出了,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借合同在税前扣除吗?


4、2019年企业孵化服务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企业既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可以同时享受吗?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所以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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