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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企业所得税率(比利时个人所得税税率)


拜登为什么要加税


拜登政府于2021年1月上任后不久,就提出振兴美国经济的两项计划,即美国就业计划(AJP)和美国家庭计划(AFP)。根据美国就业计划,联邦政府将在未来10年内投资2.2万亿美元用于扩大就业,其中包括1.7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而美国家庭计划则要求联邦政府在未来10年内将增加1.8万亿美元的预算开支用于教育和家庭项目。这两项计划的前者主要是为了拉动投资,后者则主要是为了刺激消费。尽管目前民主和共和两党磋商的结果是将基础设施投资削减到1万亿美元,但这也意味着未来10年美国总共要追加5500亿美元的联邦基建开支。为了给新增加的预算开支筹集资金,拜登政府不得不采用加税的手段:通过增加公司所得税给美国就业计划筹集资金;用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给美国家庭计划提供资金。


美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过去一直很高,在特朗普执政之前,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高达35%。特朗普2018年实施的税改将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降至21%,不过美国有44个州也课征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5%至11.5%),因此公司所得税的合并税率为25.8%,略高于2020年OECD国家23.3%的平均水平。但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司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是比较低的,2018年仅为6.7%,而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是14.5%;其占GDP的比重只有0.7%,也比OECD成员国2.9%的平均水平低了很多。美国公司所得税对联邦税收贡献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跨国公司将大量的利润转移并滞留在海外低税区以规避美国的税收。据统计,2017年《财富》美国500强中的跨国公司在海外滞留的利润已多达2.6万亿美元。此外,税法中的许多优惠措施也造成不少税收漏洞,从而导致公司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过低。2018年,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仅为11.3%,几乎是名义税率的一半,也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举个例子来说,2020年美国动视公司实际税率仅为16%,而其竞争对手日本索尼公司实际税负为22%,任天堂公司为28%。


拜登政府为了给美国就业计划筹资,准备将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1%提高到28%,将美国公司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的最低税负从10.5%提高到21%,并取消美国公司向境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海外无形收入(FDII)按扣除37.5%计入应税所得的规定,同时对净所得超过20亿美元的企业按公司账面所得征收15%的最低税,等等。这一揽子税改计划如果出台,美国公司所得税税负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各州的平均合并税率将达到32.4%,其中有32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将面临OECD国家中最高的税率,艾奥瓦、明尼苏达、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州的合并税率将超过35%。与此同时,联邦公司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将从目前不到1%提高到相当于特朗普税改前水平的近2%,每年大约能增加1000多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拜登政府提高公司所得税的税负,不仅能增加税收收入,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税制的累进性。目前,美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大体上是30%由美国退休账户持有、25%由美国个人投资者持有、40%由外国投资者持有。在前两类美国股东中,10%的最富有家庭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平均为170万美元,而底层50%的家庭持有的股份平均只有1.1万美元;从持股比例上看,最富有的0.1%的家庭持有的股份占全部家庭持股总额的17%,最富有的1%的家庭持有的股权占全部家庭持股总额的50%。在公司股份高度集中在少数富人手里的情况下,如果提高公司所得税税负,其大部分就会落在富有的个人股东头上,总体上看这有利于税制的公平。


拜登加税需要建立一道全球“防护墙”


公司所得税是对资本的课税,而资本又是最流动的生产要素,所以拜登政府最担心的是一旦对公司增税会引发美国企业外迁或公司倒置,并进一步加剧利润(税基)向低税国转移。目前,跨国公司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问题就已经非常严重。据统计,世界各国因利润转移到国际避税地每年损失的税收收入高达4270亿美元,其中美国一国就占了五分之一以上,大约为900亿美元。


另外,非避税地国家在“逐底竞争”(racetobottom)的公司所得税改革浪潮中名义税率也越降越低,例如OECD成员国的平均税率已从2000年的32.2%降到了2020年的23.3%。还有一些国家正在酝酿进一步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例如:澳大利亚目前税率为30%,计划到2026年降为25%;法国的税率目前为27.5%,计划到2022年降到25%;希腊也计划2022年将税率从24%降到22%。面对这种外部环境,美国要做到公司所得税的增税,必须有一个全球最低企业税作为“防护墙”,以确保美国公司的资本和利润无处可逃。这也正是美国拜登政府极力支持OECD包容性框架制定全球最低企业税并力争最低企业税率高于15%的原因。7月11日,美国财政部长耶伦表示,“限制利用避税地将使各国在经济基本面上开展竞争,如工人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法律和经济制度的力度,而不是一味地降低税率,因为这样会使政府失去用于基础设施和教育方面的资金。”


“双支柱”:美欧各取所需


从OECD“双支柱”税改方案来看,支柱一主要解决的是征税权的重新划分,即如何让大型跨国公司“吐出”一部分超额利润分配给市场国以供其征税;而支柱二要解决的就是全球最低企业税问题。这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方案绑在一块出台,背后有利益交换的问题,也是各方相互妥协的结果。美国一开始并不赞成支柱一,特别是其中的金额A,认为这是对美国数字化大公司的歧视。但为了换取支柱二,只能勉强同意支柱一,同时要求对金额A的适用规则做一定的修改,把那些经营规模大、利润率高的跨国企业都囊括进来,不能只限定在数字化企业。而欧盟国家由于数字经济相对落后,所以主要关心在新的经济形态下税收利益的分配问题,或者说它们更看重支柱一。


欧盟中的主要大国公司所得税税负都比较高,所以并不担心推出全球最低企业税会伤及自身的问题。比如,欧盟最早的6个创始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公司所得税名义税率均高于欧盟20%的平均税水平,2020年分别为31%、29.9%、27.8%、25%、25%、24.9%;实际有效税率分别为29.4%、28%、21.3%、23.7%、20.3%、23.2%。欧盟中的其他大国公司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也比较高,例如葡萄牙为31.5%和25%,西班牙为25%和23.3%,希腊为24%和23%。而且,上述高税的欧盟国家也都对避税地和低税区深恶痛绝,并与爱尔兰(12.5%和12.4%)、塞浦路斯(12.5%和10.8%)和匈牙利(9%和10.2%)等低税的欧盟国家在税率问题上存在分歧。


各国对最低企业税反应不一


这次OECD主持制定全球最低企业税方案,对欧盟高税国来说可谓正中下怀,但也引起欧盟低税国的强烈反对,包容性框架内的爱尔兰和匈牙利就拒绝在协议上签字,塞浦路斯从一开始就没有加入包容性框架。匈牙利负责税收的国务秘书诺贝尔特·伊兹尔指出,“各国有权决定自己的税收制度和向真实的经济活动征税,在这方面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相关因素。”匈牙利财政部发言人也表示:“向不公平的税收竞争开战不应该成为向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开战。”爱尔兰财政部部长多诺霍认为:“大国在规模、地理位置、资源、工业遗产和房地产以及物质和持久性方面具有优势,而小国不具有这些优势,所以需要用税收政策作为合法的杠杆来弥补缺陷。爱尔兰长期实行的12.5%的税率是一个公平的税率,它能够满足基础设施投资的财政资金需要,也能够鼓励投资、增长和创新,这一切都是爱尔兰产业政策的核心。”


而发展中国家真正实行避税地政策的为数不多,其中很多也是避税地的受害者,为了让“双支柱”改革方案顺利通过,以及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税收环境,这次也都基本赞成最低为15%税率的全球最低企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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