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为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5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富阳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股权管理不到位,未审查发现新入股的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实际持股比例超过5%;信贷业务管控严重不审慎,本行所发放的贷款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本行股权;信贷业务管控严重不审慎,贷款形成大额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浙江银监局决定对浙江富阳农商行罚款175万元。
同时,丁松茂对浙江富阳农商行股权管理不到位,未审查发现新入股的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实际持股比例超过5%和信贷业务管控严重不审慎,本行所发放的贷款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本行股权的违规行为负责。孙文芽对浙江富阳农商行信贷业务管控严重不审慎,贷款形成大额损失的违规行为负责。浙江银监局决定对丁松茂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孙文芽警告。
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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