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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


开始啦!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有关要求,2022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1年度企业年度信息(年度数据)报送工作安排


1、报送企业范围: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报送方式:电子报送的方式。


根据科技部统一要求、《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完成“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息”及“企业年数据报送”两项工作。为方便企业填报,企业直接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报送。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企业年度信息”事项栏目“新建年度信息”进行填报。在线完成企业年度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上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情况;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等内容的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填写完毕后提交给上海市认定办公室进行审核。


企业所报送的年度信息(年度数据)由认定办公室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暂停享受税收优惠。


二、2022年度认定申请工作安排


1、申报企业条件: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须符合财税〔2017〕79号和财税〔2018〕44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


2、申报材料数据:2021年度相关数据;


4、申报方式:


首次申报的企业采取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先行注册,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企业(即2019年认定通过企业),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经各区科委形式审查;市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科技部备案后,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1)注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事项栏目完成相关注册。


(2)申报:企业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3)提交书面资料:企业在申请阶段无须提交书面资料,仅需在认定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科委提交书面材料。


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事指南等信息均通过“一网通办”、“上海科技”网站—“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


三、2022年度更名申请工作安排


1、更名范围:有效期内名称发生变更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更名方式:需要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事项栏目中提出更名申请。市认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部备案,重新核发证书。


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更名等办事指南、及相关信息均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


四、其他事项


1、为做好本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市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技先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


2、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区科委,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纸质材料受理点同上。


3、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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