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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旧城改造土地出让金返还(日照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10月21日,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发布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为实施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拟报请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七个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日照街道东关南社区


位于海曲路以南、兴海路以北,面积4315.5平方米。


其中:地块一面积276.3平方米,收回地块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兴海社区用地、南至兴海社区用地、北至兴海社区用地;


地块二面积4039.2平方米(不包括未拆除区域),收回地块范围东至东关南路、西至兴海社区用地、南至兴海社区用地、北至土地开发公司、秦泗成。


日照街道日升社区


位于海曲路以南、兴海路以北,面积9314.1平方米。


其中:地块一面积255.3平方米,收回地块范围东至正阳社区用地、西至正阳路、南至正阳社区用地、北至路;


地块二面积861.1平方米,收回地块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兴安社区用地、南至兴安社区用地、北至兴海社区用地;


地块三面积859.1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安社区用地、西至兴安社区用地、南至兴安社区用地、北至兴安社区用地;


地块四面积1795.3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安社区用地、西至正阳社区用地、南至福海路、北至正阳社区用地;


地块五面积311.5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正阳社区用地、西至正阳路、南至正阳社区用地、北至正阳社区用地;


地块六面积272.9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兴海社区用地、南至兴海社区用地、北至兴海社区用地;


地块七面积4958.9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安社区用地、西至正阳社区用地、南至兴安社区用地、北至福海路。


日照街道兴安社区


位于迎宾路以北、兴海路以南,面积140409.84平方米。


其中:地块一面积14086.65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城市信用社、南至兴海社区安置用地、北至兴海路;


地块二面积126323.19平方米(不包含东港公安分局已经收回土地和两户未拆除民房的土地),收回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城建小区、兴海社区用地、南至迎宾路、北至兴海社区安置用地。


日照街道兴安社区


位于海曲路以南、兴海路以北,面积59555.4平方米。


其中:地块一面积31564.2平方米(不包括未拆除民房一处),收回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正阳社区用地、日升社区用地、规划建设委员会家属院、南至福海路、北至路、日照东港恒大呢绒服装厂;


地块二面积380.1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海、日升社区用地、西至兴海社区用地、南至兴海社区用地、北至兴海社区用地;


地块三面积188.5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兴海社区用地、南至兴海社区用地、北至兴海社区用地;


地块四面积304.3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兴海社区用地、南至兴海社区用地、北至兴安社区用地;


地块五面积113.0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兴海社区用地、南至兴海社区用地、北至兴海社区用地;


地块六面积27005.3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海社区用地、西至正阳、日升社区用地、正阳路、南至日照市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日照东港区实验幼儿园、北至福海路。


日照街道兴海社区


位于迎宾路以北、兴海路以南,面积130861.46平方米。


其中:地块一面积40135.8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东港公安局、兴安社区、西至东港建委、南至尧王纯酒集团总厂家属院、北至城建小区;


地块二面积90725.66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日照市兴海铝合金门窗厂、日照诚信文化艺术传播中心、西至兴海、兴安社区用地、南至公园路、北至兴海路。


日照街道兴海社区


位于海曲路以南、兴海路以北,面积141260.4平方米。


其中:地块一面积415.6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兴安社区用地、西至兴安社区用地、南至兴安社区用地、北至兴安社区用地;


地块二面积82249.7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东关南路、西至兴安社区用地、南至福海路、北至兴安社区用地、东港恒大呢绒服装厂;


地块三面积58595.1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东关南路、西至兴安社区用地、盐务局、南至兴海路、北至福海路。


日照街道正阳社区位


于海曲路以南、兴海路以北,面积19716.1平方米。


其中:地块一面积16446.4平方米,收回地块范围东至兴安社区用地、规划建设委员会家属院、西至正阳路、南至日升社区用地、福海路、北至中国邮政;


地块二面积3269.7平方米,收回范围东至日升社区用地、西至正阳路、南至兴安社区用地、北至福海路。


相关权益人对拟收回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相关申请的,我局将报请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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