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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假冒商标(可口可乐是驰名商标吗)

先请本案的各位受害者登场



可口可乐是全球销量排名第一的碳酸饮料,也是全球最著名的软饮料品牌,其销量被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全球每天有17亿人次的消费者在畅饮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大约每秒钟售出19,400瓶饮料。



消费者对于雪碧的喜爱,吗不仅由于雪碧清亮透澈的口感和舒爽解渴的功能,更源于雪碧自由率真的品牌态度。每天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万消费者的总饮用量超过十亿杯。



美汁源果粒橙是全球销量最大的果汁品牌之一。目前,该产品分销100 多个国家,是目前中国“第一大果汁类品牌”。果粒橙里有果肉,能让人联想到许多好的感觉,如自然、营养、健康,并且非常真实。


“即使再口渴,我也从来不喝自己卖的可口可乐。”——被告人覃某被抓后如是说。


“你喝不喝我不知道,反正我是不会喝的。”——被告人韦某小声附和。


一切美好的事物,都会被山寨侵袭。有了山寨,我们的所有权益将无所依。


【案件导入】



覃某和韦某经过考察市场后决定进军饮料批发市场,通过互联网找到了河北省石家庄的张某,两人到河北省考察。




在明知张某无许可授权、无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覃某商标和韦某心存侥幸,仍在2011至2012年间,先后四次从张某处购进可口可乐、雪碧、果粒橙等假冒注册是商标的饮料产品,然后雇佣农某一起将购进的饮料销售给南宁市内多家饮料批发商。




2012年2月,覃某和韦某再次从河北省张某处购进了假冒饮料,假冒并雇佣大货车运输至南宁市高新区心圩路,准备推销给某食品批发部的苏某时被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调查和统计,2011年至2012年间,覃某和韦某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饮料产品4000余件,未销售产品1000余件,共计价值416934元。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覃某、韦某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是205960元,未销售金额1227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14条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覃某、韦某共同预谋,分工合作实施可口可乐犯罪,二被告人在犯罪中地位平等,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对二被告人应当依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判决】




近日,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决被告人吗覃某、韦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可口可乐、雪碧、果粒橙饮料一批,依法予以没收。


【检察官说法】



山寨之风可谓无孔不入。“依利”牛奶、驰名商标“可日可乐”饮料、“康帅傅”方便面、“周住牌”洗衣粉、“漂柔”洗发水之类的山寨产品鱼目混珠,随处可见。小编在南宁市华西路,基本上没有看到过真正的“康师傅”,什么“康帅130”“庚师傅”“唐师傅”充斥市场,味道难吃不说,有时商标候还要吃坏肚子。



山寨产品之所以泛滥,首当其冲因为价格低廉。但是山寨产品再便宜,为什么没人买山寨药、吃山驰名商标寨鸡蛋、打山寨针呢?因为我会很负责人的告诉你,我还想多活几年。



山寨文化没有幽默讽刺,只有唯利是图。更重要的是,当山寨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一种“产业”后,它混淆了人们的价值观,好与坏、真与假的界线变得模糊了。品牌迅速被这些冒牌的山寨产品淹没,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消费者!一定是广大消费者!绝对是广大消费者!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山寨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础原则,一是诚信,二是知识产权保护。若没有诚可口可乐信,市场交易无从进行;若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难以开展。山寨行为伤害的其实是市场的根基,危害极大。对于各类山寨行为,当危害程度上升到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或者危害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时,我国刑法必将干预,必将对行为人作出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处罚。



罪 当 其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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