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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有没有权力要求先付款后开票(供应商开票给客户是谁负责的)


这是最近朋友问我的一个问题,相信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那究竟可以先开票吗?先开发票的话是不是虚开发票?是否违法呢?有哪些风险?



下面一一给你解答↓↓↓


先开票被定性为虚开发票是不准确的结论。所谓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才被称为虚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如果双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说明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这就已经满足了开发票的条件,不存在虚开发票这一说法。



其实无论先开票还是先收款,对于购销双方都是有风险的;而且先开票后收款并不违法,只是对销方而言,风险相对来说更大!


先收款后开票的风险

1、站在购买方角度考虑,购方因先付款而未取得发票,造成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很小情况下,资金流出变动不大,但取得发票的金额远远小于成本费用,可能被怀疑企业存在无票暂估或无票费用列支的风险。


但是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买方发现货物有问题,要求退货,跟销售方进行争议,一般不会出现销售方不开发票的问题。


2、站在销售方角度考虑,先付款后开票可以避免先开票先交增值税的风险。


因此,先收款后开票相对而言可以避免开票后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以及先开票先交税的风险。


先开票后付款的风险

发票是收款的凭证依据,理应是收到款时或收款后再开票。


但是大家也知道,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方便,都会想着先开票,有时候是为了能够拿到进项做抵扣。


如果销售方因先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造成销售规模不变或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开票销售额过大,而货币资金过少、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可能被怀疑企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销售方的财务人员要在开票问题上做好预案,防范风险。


那怎么做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呢?



降低风险的办法

一、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清楚先开票后付款,以及开票和付款日期。


二、合同中未约定开票和付款的顺序和日期条款的,先开具发票方在把发票提供给客户时要求客户写一份收据,内容证明客户已收到了发票,但款项尚没有进行支付,同时再在发票的背面备注,款项尚未支付等字样。


注意:


1、完善合同。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


总之,合同签订应尽量约定清楚收款开票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中未写明,也来不及修改合同,应在对方签收发票时留下未付款的证明,避免事后的纠纷。


而且现在电子发票这么方便,销售方在网上开具发票后就可以直接发给购方邮箱或者手机。



购方收到发票报销入账时,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配置完善相关功能,扫描发票二维码,就可以一键对发票进行查重验真伪,将附件上传,也做到了原件归档操作。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信息以及原件保存并生成台账。如果税局来查,台账可随时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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