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在公司于2020年1到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代办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公司注册立全资子公司蚌埠润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哪个外投资无需提到交蚌埠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标的基哪个本情况:名蚌埠称:蚌埠润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工商局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公司注册定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注册公司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在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对外拓展工商局业务谋求市场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代办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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