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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饭堂招标(广州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GPCGD19C500FG059F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6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联系方式:闫先生020-380067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工020-62791621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配送期限为1年(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中标人与采购人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本项目一共确定3家中标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打印留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43.0 万元(人民币)


地点:https://www.gpcgd.com/resource1/upload/news/attachment/20190429/06a48bda-e546-4b6b-97f8-48079fadab45.zip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下载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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