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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企业年金办法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一、关于企业年金的设立

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和建立职业年金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第二层次,更好地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


关于职业年金的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


1995年《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201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018年《企业年金办法》;


注意:和职业年金强制原则不同的是企业年金是自愿原则。当然有几个企业“自愿”,这就很难说了。


因此,缴纳企业年金的单位一般都是有效益的好单位。





二、关于企业年金的缴费

企业年金缴纳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企业缴纳部分同样进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年金基金的收益(简单地说就是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关于缴纳比例是动态的,但是有个最高限制:单位不得超过8%,总比例不得超过12%。


比如张某某个人缴纳公积金4%,单位最多为8%;如果个人缴纳9%,单位最多只能缴纳3%。具体比例依据单位制定的经过备案的管理方案执行。


当然,由于个人与单位缴纳都是进入个人账户,因此单位缴纳8%是最为划算的!


三、个人账户就是自己的?

前面说过,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利息进入个人账户归自己所有,这一点毋庸置疑!


企业缴纳的同样进入个人账户,但是进入个人账户不代表归属个人所有。


具体要看企业年金管理方案的规定,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是企业缴纳始终归职工所有,进入个人账户就是职工个人的;另一种是约定年限,逐步归属个人,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


比如2021年缴纳的企业年金,虽然已经进入个人账户,但是有可能按照规定5年以后才归个人所有(可以防止跳槽)。



四、关于中止与终止

中止:企业经营不善、严重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的出现,导致无法缴纳企业年金,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中止缴费。


状态改变后,可以恢复缴费,同时允许补缴中断年限。


终止:企业解散、倒闭、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出现,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的出现,企业年金方案无法执行,此时可以选择年金终止。


五、关于企业年金的领取

职工年金的领取一般分为两大类:批次领取、一次性领取。


批次领取分为按月领取、按次领取、按年领取。


一次性领取分为出国定居一次性领取、人员死亡一次性领取、退休后正常一次性领取。



六、关于复杂的税

1、按次领取的3%


企业年金不算个人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职工张某某退休选择按月领取,账户余额20万元,60岁退休,每个月领取1438元,需要缴纳3%的税,也就是53元。


如果是按季度就是159元,按年领取就是636元。


20万元可以领取150多个月,个人税额为10600元。


2、残酷的20%


此时企业年金按照个人综合所得税表进行纳税。


张某某没有达到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领取账户里的20万企业年金,需要支付的所得税为200000×20%-16920=23080元。其中16920是第三档的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为23080元,比按批次领取多了约1.3倍。


3、可怕的45%


张某某达到退休年龄领取20万的企业年金,个人应缴税额=200000×45%-15160=74840元。


缴纳金额是批次领取的7.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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