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联合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用途和享受补贴的范围
补助金有哪些用途?
哪些群体可以享受这笔补助金?
如何申领?
别急
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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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助资金的分类(9类)
通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
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创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等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下面,请看详解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文所指五类人员同此范围),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
① 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② 代为申请的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③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④ 项目制培训机构: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相关要求。
①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③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特别规定除外)。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创业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就业补助资金禁用范围
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
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人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权威解读《企业年金办法》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企业年金办法》,社会反响热烈。近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接受人社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企业年金办法》?请介绍一下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意义。
答: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世界上多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普遍选择。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业)年金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为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政策。
随着企业年金政策的普及,特别是广大企业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逐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1.1亿万元,相较2007年建立企业3.2万户,参加职工929万人,积累基金1519亿元,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
同时,《试行办法》施行10余年来,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不适合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与现行政策不平衡、不利于保护职工企业年金权益、覆盖面偏窄等。
制定出台《企业年金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及其职工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有利于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以及更好地保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有利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办法》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
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
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
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
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
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
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
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
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8
扩大了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及其职工有何益处?
答:
1
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人才的竞争,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劳动力增量逐步减少、流动性增大,企业招工特别是吸引人才的压力也逐步增大。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的分配办法、权益归属规则所具备的约束功能,能够较好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
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收入水平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未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即基本养老金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第二、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作用将逐步增强。如果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特别是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基金具有独立性,运营严格规范,能够保证职工在达到条件后领取待遇,不会被企业或者管理机构等挪作其他用途,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
3
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缴费可以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如何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答:
对于已经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办法》设置了一年的变更过渡期限。在《企业年金办法》出台后,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其企业年金方案内容与《企业年金办法》要求不一致的,应当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将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年金办法》将于2月1日施行,下一步将如何推动企业年金发展?
答:
一是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年金知识的普及,提高企业年金影响力。
三是指导各地人社行政部门认真细致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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