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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14年127号文件(银发2011 116号文发文时间)

摘要


《管理办法》提升了同业客户授信集中度要求。《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此前,在2014年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中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管理办法》的口径(风险暴露)较127号文(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扩大,同时指标要求也大幅提高


特别提示: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本文源自兴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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