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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落地(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耕地)


“复垦退税让我们意识到,必须走绿色发展新路子,严守耕地红线。”作为耕地占用税复垦退税政策受益者,重庆市成易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玲深有体会。该公司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了临时用地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15517平方米,用于巴南区高洞子水库拌合场相关建设,公司依法申报缴纳了耕地占用税54.3万元。


当地税务部门加大耕地占用税相关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算好保护耕地和缴纳耕地占用税两笔账。在政策引导下,2019年12月该公司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并通过了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验收,收到了“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随即该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了退税申请,收到全额退税54.3万元。


“耕地占用税法在设计之初就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为目的,通过税法的激励作用,引导企业对临时用地及时复垦,有效保护耕地。”肖杨介绍。


在税制的激励作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重要性,重庆渝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也是其中之一。


该公司实际占用耕地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270万元,2020年6月,公司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并通过了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验收,收到全额退税。


土地保护了,企业经济效益也在提高。“我们将270万元耕地占用税退税用于设备购置、技术革新,促进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让企业绿色发展的步子走得更稳。”公司财务负责人田萍说。


肖杨介绍,耕地占用税从条例上升到法律的过程中,对全额退还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期限进行了调整,原来条例是要求“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而耕地占用税法则规定“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这实际上延长了纳税人复垦的期限,在临时占用耕地期满后多给了一年的复垦时间。同时对复垦效果也做了明确规定。”肖杨说,耕地占用税法对耕地保护的导向更明确,要求也更细致,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


重庆市武隆区畅安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占地20991平方米,用于龙溪乌江大桥引道工程项目。因享受耕地占用税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等优惠政策,公司实际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免29.4万元。


重庆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唐熙表示,重庆税务部门将加强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协作,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既从严征收,又从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导向和调节作用,对企业绿色发展实行对标服务,为守护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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