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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环境检测(江苏省电子税务)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办税环境,降低出口企业办税成本,2017年底前,江苏省国税局开发并成功上线了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即日起全省出口企业均可根据实江苏际需要使用上述功能或系统。


1、“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上线后,出口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江苏国税电子税电子务局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之间,检测任选一种申报途径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2、适用企业范围


除四类出口企业外,其他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企业在办理特定业务时,如需提供有关纸质资料的,可使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


3、适用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单证业务、视同出口业务、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中无相关电子信息所涉资料。


出口退(免税务局)税申报系统影像采集所涉资料


1、单证业务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费普通发票、来料加工手册


(2)来料加工免税核销证明:来料加工手册


(3)出口卷烟已免税国税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4)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


(6)代理进口货物证明:进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代理进口协议


2、视同出口业务江苏省


(1)中标机电产品: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生产企业提供)、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证明、供货合同、发货单、收货清单、分包合同(协议)(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的提供)。


(2)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普通发票、购销合同。


(3)销售给税务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出口发票(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


(4)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企业配餐合同、送货清单、配餐检测计划表。


(5)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江苏省外修理修配合同、出口发票;飞机维修企业需要提供:维修工作单、出口发票;对外修理修配的船舶需提供:修理修配合同。税务


(6)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


(8)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维修单据(是否有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维修合同、出口发票。


(9)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10)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电子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分包合同(协议)。


(11)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


(12)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


(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载货(或载客)舱单或其国税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采用期租、程江苏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税务局务的合环境同或协议;


(2)航天运输服务:合同或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收款凭证;环境


4、报送影像资料的单位,原“特殊业务类型电子信息申报表”申报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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