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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金是什么意思(长期借款本金是什么意思)

案情简介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款人李甲向出借人张乙借了人民币50万元,约定月利率2%。


三个月后李甲归还了张乙10万元,李甲认为自己归还了张乙10万元本金,而张乙认为李甲只归还了7万元,另外3万元是利息。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案情分析

我们知道,通常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中不会约定还款是先归还本金还是先充抵利息。


当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借款人认为自己归还的就是本金。因为本金减少了,利息自然也减少了。


出借人则刚好相反。出借人认为借款人归还的首先是利息,其次才是本金,因为出借人赚取的就是利息。


到底是先充抵利息,还是先充抵本金呢?




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律师解读: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双方未事先约定还款是归还本金还是归还利息的情况下,在借款人未完全清偿借款本息时,借款人还款应当先归还利息,再充抵本金





具体到本案,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月利率2%,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则每月利息为1万元。三个月后李甲归还了张乙10万元,则应先充抵50万元3个月的利息合计3万元,剩余7万元为归还本金。


当然,借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先予归还本金,后抵充利息,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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