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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做帐(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取消了吗)

企业应当“善用”并且“擅用”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详细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前些年,上海,山东等地,是出了名的“税收洼地”。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进行核定征收。这使得在当时享受了这种税收政策的企业,一个个都是肥的流油,腰包鼓鼓。





但是好景不长,随着上海的一纸公文,取消新办小规模企业的核定征收以及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让无数的企业回到了正常的纳税轨道之上。接着就是山东、江苏、江西、河南等地税务机关一轮严查,各种涉嫌偷税漏税以及发票违规的企业被查处,一下子让核定征收这个词成为了避之不及的话题。


但是,核定征收的政策并没有全面取消,而且使用这种政策的企业,也有不少的合规企业。毕竟,这种政策既然能够存在且使用了这么多年,肯定是有存在的必要的,不至于被一杆子打死。利用好核定征收的企业是肯定能够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利润,而利用不好的,也确实能让企业得不偿失。所以,企业对于核定征收,一定要“善用”且“擅用”。


核定征收目前只能适用于小规模企业身上,主要就是用在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身上。在用的时候,就要提前知道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1:独资企业,所有权高度统一,企业的任何情况都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这个点对于体量原本不大但经营复杂的主体公司成员来说非常有利。


2:税种少,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这几个主要税种,财务做账核算等相对简单。


3:提现方便,没有分红税,在完税之后可以直接提现到法人账户上面。


4:核定征收之后,税率极低。1%的增值税、0.06%的附加税、0.6%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1.66%。


缺点:


1:规模受限,一年的营业额不能超过500万,营业范围相对不多。


2:负有连带无限责任。


3:无法对外扩张或其他融资。


但是也好还,大部分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都是来承接主体公司的那些无票收入。所以,用得好,优势确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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