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浙江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
通知强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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