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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废止4件问答类文件(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2月2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为了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更加科学的证券期货法规体系,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


“重点对照新《证券法》修订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释。”证监会称,此次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主要对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执行完毕、或者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的制度文件等,予以废止。下一步,有关系统清理的结果将根据工作进程分期分批公布。


证监会给出的原因是,“因上位法发生变化等原因,有的文件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


对此,前资深券商保荐代表人王骥跃认为,这里的上位法指的是证监会2019年10月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废止的规定已经写在修订的重组办法中。


“借壳需符合IPO条件在重组办法里有,所以没必要再保留以前那个文。”也有业内人士称。


根据重组新规,修改的第13条中有提到,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王骥跃称,废止上述文件,不会给借壳上市带来影响。


除上述借壳上市文件被废止外,此次证监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还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18 号),《关于填报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0〕31 号)、《关于转发的通知》(证监办发〔2005〕 1 5 号 )等。


具体情况如下:


二是因上位法发生变化等原因,有的文件已不符合上位法规 定,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 知》(证监期字〔1998〕1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18 号)、《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13〕61 号)。


四是有的文件所规范事项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包括《关 于批转证监会的通知》(证委发〔1993〕18 号)、《关于调整期货 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93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境外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证 监期货字〔2007〕376 号)、《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5〕23 号)、《第二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 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36 号)。


五是有的文件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者已执行完毕,包括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1998〕57 号)、《关于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市场字〔1999〕21 号)、《关于不得限制中介机构 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通知》(证监会计字〔1999〕60 号)、 《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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