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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机电安装资质维护(机电三级资质人员要求)

资三级质三级停办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正文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一)


一、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二、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两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三、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资质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四、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


五、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六、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申报→市本级或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受申报材料→审批工作人员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审批人员对企业申诉情况进行复核→通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八、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九、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机电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人员书自动失效。


十一、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十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十三、企业申报资质材料申请表中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有重复注册的情况,是否可以在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基础上减去重复注册的人员,再考核该企业人员指标是否达到资格标准要求?


答:不可以。企业只要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的情况,且该人员已在企业本次申报注册人员名单之中,注册执业人员指标均认定为不合格。


十四、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注册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十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里领取?


答:自2018年11月1日起,省级核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印领取工作在成都市实行“全域通办”,企业可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十六、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是何原因?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打证系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发维护,若出现该情况请咨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211室,咨询电话:85378867。


十七、企业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成都市住建局要求携带受理通知单,但政务服务网无法打印受理通知书,该情况下怎么领取证书?


答:按照相应办事指南的要求,企业领取资质证书时需携带受理通知单原件,若出现无法打印受理通知单的情况,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携带除受理通知书外的其余材料,以及一份情况说明办理取证,情况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维护切纠纷自行负责。


十八、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信息在哪查询?如何查询?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可以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信息查询—企业信息栏”查询(网址:http://jst.sc.gov.cn/xxgx/Enterprise/eList.aspx)。


十九、申报资质时在四川省一体化平台上传资料有问题怎么处理?


答: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属于四川省管理权限,由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协助管理,因此若申报资质时系统出现问题可联系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咨询电话:963338。


二十、申报资质时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平台上传资料有问题怎么处理?


答:四川省电子政务平台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发维护,若出现该情况请咨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211室,咨询电话:85378867。


二十一、个人证书被其他企业冒用于申请建筑业机电企业资质(三级),怎么处理?


答:个人证书信息被占用可以采取实名制投诉方式解决,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住建窗口进行实名投诉。


二十二、施工劳务资质是否取消?


答:根据《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262号),成都市自2019年10月12日起,停止受理施工劳务资质申请,但在此日期前已经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仍然有效。


二十三、施工劳务资质取消后如何承接劳务作业,如何注册为专业作业企业?


答:根据《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262号),取消建筑劳务作业应当分包给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限制,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向建筑工人与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过渡。


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登记设立的规定。


二十四、旧的施工劳务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是否可以申请延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之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二十五、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如何办理?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2019〕333号)精神,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继承资质的,对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由四川省住建厅重点检查或委托市(州)主管部门核查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您可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询该文件通知,了解具体办理要求。


二十六、企业将其三级资质从成都市转移到省内其他市州,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跨市州变更,企业需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变更表》,由转出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到转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二)


1.新成立企业目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吗?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安装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66号),从2021年7月1日零时起,停止受理除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企业可以等待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需要的资质事项。


2.当前企业资质申报的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能否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


答: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89号 )第十七条之规定“承诺时限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查。”待下一步实现资质电子化审批,办理时限会有所提效。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延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要求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66号),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建办市〔2021〕30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维护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4.企业增项申请资质,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按最低等级核定?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5.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企业已具有某一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情况下,若想拥有其他类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否需要另外增项申请?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如果企业想拥有其他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需按新出台的资质标准相关要求进行相应资质的增项。


6.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企业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希望拥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否需要另外增项申请?


答: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企业待资质改革落地后,换发相应资质,不需单独申请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7.资质改革后安装,企业的特级总承包资质是否直接转化或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


答: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等级,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8.2021年7月1日后,部分资质事项停止受理,具体涉及哪些资质、哪些业务停止受理?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包括工程勘察资质(丙级)、工程设计资质(丙级、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丙级、事务所资质、公路工程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质、农林工程专业资质),涉及业务包括所列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申请。




9.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后申请资质会更复杂吗?


答:目前住建部的资质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新的资质标准准入门槛降低,主要人员有所减少,资质标准中的指标企业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不变,申报、审批流程不变。


10.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就可以从事生产活动?还需要办理其他事项吗?


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据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新成立的劳务公司承担工程劳务业务,是否仅需要具有《营业执照》就可以承接劳务业务?


答: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前提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条之规定“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一、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成都市住建局已于2021年8月4日对外公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受理办理相关业务。


12.施工劳务资质已三级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那以前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仍然有效吗?


答: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 号),通过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与审批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已经通过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可向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申报劳务资质备案,换发证书。


13.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如何申请?


答:企业进行施工劳务资质备案,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①申请企业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备案申请。在申请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技术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技术工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从数据库中勾选技术工人),勾选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法人承诺书。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即备案。③企业可在市本级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证书。④企业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4.请问在资质审批中如何监管申报人员使用假证件?


答:目前住建部正加强全国建设工程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共用。例如,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具有全国可查的数据库;企业的注册资金,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5.针对目前的审批系统,是否相应的优化措施?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精神,省住建厅正在加强资质审批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与有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有关信息,与量化评审标准自动比对,实现资质电子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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