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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录(企业出租资产获得的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

新租赁准则学习笔记:出租人使用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与租赁的识别


彭怀文


(二)出租人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



1.融资租赁资产


(1)本科目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租赁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租赁企业和其他企业对于融资租赁资产在未融资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遵循固定资产准则或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2.应收融资租赁款


(1)本科目核算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


(2)本科目可分别设置"租赁收款额"、"未实现融资收益"、"未担保余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3.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准备。


(2)主要账务处理。



4.租赁收入


(1)本科目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确认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租赁收入。


一般企业,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以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也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账务处理



租赁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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