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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申报期(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时间怎么规定的?)

1.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2.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认证当月抵扣,并在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其中:180天:仅指开票之日起到认证期限,含节假日;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网上扫描认证、到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等三种方式。


4.本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而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特别提醒:并不是不需要认证,“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认证相符或在增值税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认证结果“不符”或无法认证的不能抵扣进项。


6.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或勾选。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勾选,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超过180天无法进行认证或勾选。


7.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特别提醒: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8.认证相符或进行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特别提醒:实务中必须“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专票数要与次月申报必须相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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