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22元/㎡
最高45元/㎡
……
7月26日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表决通过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
对现行耕地占用税
适用税额进行了调整
其中
仙桃耕地占用税
具体适用税额标准为30元/㎡
耕地占用税
是对占用耕地建房
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快来
详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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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据介绍,我省现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根据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定,共分为7个档次,实际平均税额为31.59元/㎡。
此次调整后,全省103个县(市、区)平均税额为31.43元/㎡,较现行税额减少了0.16元/㎡。
据透露,新的税额标准综合考虑了各地园林草地占比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遵循税法规定划定:
各县(市、区)人均耕地面积0.5亩以下的税额标准为45元/㎡;
人均耕地面积0.5-1亩的税额标准为35元/㎡;
人均耕地面积1-2亩的税额标准为35元/㎡、30元/㎡;
人均耕地面积2-3亩的税额标准为30元/㎡、22元/㎡。
耕地占用法规定,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在本地区使用税额的50%幅度内提高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考虑到我省人均耕地低于0.5亩地区主要集中在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鄂州、黄冈等地中心城区,适用税额已是顶格税额标准,故不采取加成征收。
那么问题来了,耕地之外的其他农用地,也征税吗?
根据决定,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占用耕地征税。
明白了吗?
还有一点很重要噢,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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