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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只用交经营所得税吗(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新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所得税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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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仅指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范围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所取得的所得,个人独经营所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担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只用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获得取得的所得。


​注意!


本项)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主体仅吗包括个体工商户,​并非适用以上全部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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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情形一】:没有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个体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交(1-50%)


2、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经营=(100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情形二】​:同时享受减半征收所得政策和其他税收政策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政策减免税额)*(1-5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新/经营所得应个体纳税所得工商户额)*(1-50%)


【情形三】​:政策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个体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纳税人李某是同时经营了A店​和B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其应纳税额所只用得额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李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应将两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视为一处所得计算​税优优惠。那么李某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新所得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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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减免税额?


仅需“三步走”),即可完成操作。


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预缴申报为例,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商贩【经营所得】​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界面。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点击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经营入预缴申吗报编辑页面。





第2步 点击“十三、减免税额”右侧的图标进入减免扣除明细界面,选择“减工商户免事项”选择下(拉税收框为“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点击【确定】返回预缴纳税申报主界面,新政策点击【确认】完成申报表的填报交。






第3步 查看减免税额是否正确,点击“提交申报”报送​政策申报表,就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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