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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22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65%。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49号)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0,000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0,000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0,000股),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7,8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3,040,000股。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73,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60股,派6.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40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9,56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09,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4,34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4,3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3,92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70,410,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香港”)。亚世香港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亚世香港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9月27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则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增持义务:


(1)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但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5%。


(4)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5)控股股东按上述条件实施增持后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触发增持情形的,在该三个月内不再履行增持义务。


3、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4、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亚世香港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1、法定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亚世香港作为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其他承诺


自亚世香港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四)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亚世香港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亚世香港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22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6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账户数共计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5、亚世香港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亚世香港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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