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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破产期间,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运用特定的审计方法,并出具有关的审计报告。


破产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有:


1、审查企业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达到清算工作的要求。


3、组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好破产企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向清算组提交破产企业审计报告。


破产审计的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中再作处置。通过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过低和过高的审计结果,可能造成资产流失,也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另外,在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情况下,审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工作重点、主攻方向、审计标准等问题,值得思考和探讨,审计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的有力助手,应当以管理人的工作需要作为审计的重点方向。如:在债权申报审查工作中,审计机构应当协助管理人全面调查核实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内部财务记账是否有相关依据资料,提供审计意见等;在破产宣告时,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依据等。管理人审查债权与审计机构审计债务人负债同步协作,相互结合。管理人根据审计初步结果,向债务人的负责人、债权人、资产占有人等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债务人财产时,所形成的调查材料可以作为审计单位调增、调减审计初步结果的依据,最终形成准确的审计结果。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在资产调查、资产追收阶段,要相互协作,相互结合,管理人才能更快捷、有依据的开展该阶段工作,审计机构才能更精确、有依据的得出审计结果。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勤勉尽职,既要相互独立,又要相互支持协作,独立是在专业意见上的独立,而协作是在工作部署上的协作,这样才能共同推进破产工作的进行。


因此,审计在破产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办理破产案件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更是管理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构及时、高效、准确地提供审计结果,既有利于推进破产案件的进行,又是办好破产案件的重要保证。


王国芝,中共党员,现任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主任。


专业领域:公司破产与清算、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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