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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2016年1月,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网接到实名举报,辽宁省抚顺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违反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和抚顺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不具备二手车经营条件的杨胜利提供二手车销售发票,使其以倒卖发票的方式从中牟利,导致经抚顺市政府确定的两个大型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无法正常经营,损失巨大,扰乱了抚顺市政府多年苦心规范的二手车市场的秩序,给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隐患。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7月,抚顺市商业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依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联合下发“抚商发【2008】26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致力整顿当时经营状况混乱的二手车市场,抚顺市商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签署同意实施的意见。


2011年6月21日,抚顺市政府第158号令,公布了《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税务、城管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具备的设立条件、经营条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条款内容:1、有固定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的商业有地手续、城市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题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在30日内到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报送二手车流通信息。3、国税部门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发、使用、监督管理及相应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4、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条款规定。


非法二手车市场还在运营


抚顺市政府在具体整顿工作中,确定全市只设两个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一个是抚顺市中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占地11万平方米),另一个是将不具规模的亿安、正大、荣昌、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四个公司整合新建为亿安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占地约10万平方米)。中旅市场投资七千余万元,亿安市场由四家按股投资八千余万元。两个市场长期驻场经营业户二百余户,日进场车辆达千余台,日交易量近百台。整顿之后,两个市场同车购税分局分别签定了代征税收协议书。2013—2015年中旅市场向市国税局缴税625,9530,51元,亿安市场缴税721,8426,05元。


2015年8月,亿安市场的合股经营者之一,荣昌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杨胜利,违背股份合作协议的规定,未废止原有工商执照,合股的同时在市车管所对面租了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用于开办二手车发票交易业务,并占用一块1000平方米左右的废弃地作为二手车交易场地,既没有展示区也没有交易大厅等明文规定需要配备的设施,场地正面悬挂鲜红的大块广告牌,显示这个市场正在运营。


合作协议规定:原“抚顺市正大二手车交易中心、荣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必须在30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废止,均以相关自然人及法人并委托全权代理入股及废止手续,四方同意以抚顺亿安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冠名、注册、经营。


多次举报却无人理会


抚顺市市场服务委员会魏处长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目前尚未接到有关“荣昌市场非法经营、车购税分局违规发放发票”的举报,将尽快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


顺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唐森局长表示:“荣昌市场有工商执照,我们就可以给发放发票”。对于“荣昌”不具备开设二手车交易市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唐局长说:“刚开始并不知情,得到举报后,我局于今年1月对该市场进行了1000元的处罚,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杨胜利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


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违规二手车市的查处结果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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