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资产清查行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公司职权分配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成员单位。
3 清查时间
3.1 每年组织一次资产清查,清查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3.2 财产盘点工作每月或半年进行,不与资产清查重复。
4 组织领导和分工
4.1 成立单位主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清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验收和审查清查报告等工作。
4.2 财会部门负责起草清查工作的通知,印制盘点表等有关清查表格,提供清查基准日各类资产的会计账面数值,填写盘点表的盘盈和盘亏价值,负责清查报告的核查。
财会部门负责所经管的货币资产、债权债务、长短期投资及其他非实物资产的清查,并编制清查报告。
4.3 供应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仓储部门的资产清查。
4.4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车间及有关单位的在制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清查。
4.5 设备部门负责监督和帮助车间及有关单位的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清查。
4.6 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土地、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的清查。
4.7 各车间、仓库以及其他实物经管部门负责编写自己部门(单位)所经管实物的清查报告。
5 清查范围和对象
5.1 固定资产
包括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修理的固定资产、报废但未清理的固定资产。
5.2 在建工程
包括基建项目、在安装设备和自制设备。
5.3 存货
包括库存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包装物、辅助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劳保用品,车间在制品、半成品、未入库的成品,库存的产成品,已发出未开票的商品,陈列品、展品、送检品等,寄存厂外的原材料、产成品、其它物资。
5.4 在用低值易耗品
包括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量具、刃具、工装、模具、工位器具、工作台、工具橱、风扇、安全防护设施、搬运机具等。
5.5 不合格品及存放其它地方的报废物资。
5.6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5.7 长短期投资,包括股票、股权、债权、基金等。
5.8 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外埠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5.9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等。
5.10 银行贷款,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5.11 应付票据:包括已开具未兑汇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5.12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
5.13 或有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等。
6 清查方法和步骤
6.1 在盘点基准日前结清账务,为核对实物和债权、债务提供标准。
6.2 整理实物,为准确清点和提高清点效率创造条件。
6.3 清点实物。
6.4 填制盘点表。
6.5 询证,为确定债权提供证据。
6.6 分析清查情况,为盘盈或盘亏说明原因。
6.7 评估资产质量,为坏账和减值计提提供依据。
6.8 编写清查报告。
7 盘点表及清查报告的编写
7.1 盘点报表的编制要求
7.1.1 要做好物资盘点的底稿,尤其要理清基准日后的增减数。
7.1.2 要按盘点表的格式填写,字迹要清晰,不要模棱两可。
7.1.3 盈亏原因的说明。
7.1.4 要在盘点表上签署单位负责人、盘点人、制表人、监盘人的姓名。
7.2 清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清查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
7.2.1 对清查结果的总说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盘盈盘亏价值、期初已提损失、本期应补提或冲转价值、资产清查组织情况、参加分析人员、有何重大不同意见)。
7.2.2 明细损失说明盘盈、盘亏、毁损、短少的原因(账面价值、损失价值、期初已提损失、本期应补提或冲转价值、损失原因和依据)。
7.2.3 发生以上原因的责任人清查情况。
7.2.4 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2.5 加强和改进流动资产管理的措施。
8 清查报告的审批:
8.1 财务部门对所汇集的清查报告进行会计方面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8.2 单位主管对财务部门提交的清查报告及审查意见进行损失数额、原因、责任认定、改善措施等方面的审查,并向集团公司提出审查及其处理报告。
8.3 集团公司审查单位主管提交的资产清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决议。
8.4 董事会审议,做出决议。
9 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9.1 清查结果批准前,按会计制定规定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9.2 清查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按批准文件进行会计处理。
10 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赔偿、辞退、开除等单项或合并处罚。
11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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