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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又有了新进展。


6月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同时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等地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划转征收工作连续取得进展


近一年多以来,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密集取得进展。


202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按照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又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即将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对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巨大的合理性。一是税务部门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税(费)源分析、评估和稽查等专业人员,这些人员都经过多年的培训,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完全能胜任征收非税收入的工作。


此外,税务部门的征收手段先进,金税工程三期早已上线,税务与工商、公安、海关和社保等部门已经或即将联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可以大大提高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


7月1日起多地“先试点后推开”


此次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将如何推进?


具体来看,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通知还明确,税务部门应当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会商,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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