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俭学 被扣了劳务费
今年3月19日,晋江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黎某起诉某服饰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某服饰有限公司,要求对方支付劳务费1771.03元。该案由海南三亚城郊法院以原、被告存在协议管辖为由移送晋江法院审理。
黎某起诉称,2020年1月期间,某服饰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因特卖活动需求,招聘包括他在内的4名大学生为该公司提供特卖服务,并约定了固定服务费和销售提成。特卖活动结束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以特卖服务期间店里丢失了31件货品为由,在应支付黎某的劳务费中扣除了1771.03元。
黎某认为,该公司在经营中有货品丢失,应当报警查明货品丢失的真相,而不是直接地以扣除店员工资的方式挽回损失,因此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费1771.03元。黎某委托海南当地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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