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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工商网上申报系统(喀什工商代办)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海王”)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医药”)向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集团”)向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广东海王新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新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广东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常德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德明”)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朋泰”)向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8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6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六安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海王”)向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芜湖海王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海王”)向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139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王”)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喀什海王弘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喀什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湖北德明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四川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陕西海王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陕西海王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 保证范围:


主合同发放的债务本金、应收利息、补偿金、约定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深业医药向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业医药向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3、保证范围:


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苏鲁海王集团向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青岛城投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强置执行费等。


(四)为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付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七)为海王新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新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但保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赔偿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人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八)为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广东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广东海王集团与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为常德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常德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滨湖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湖北德明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德明向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一)为湖北朋泰向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朋泰向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8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湖北汉川农村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8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二)为湖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6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56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六安海王向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六安海王向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集团与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省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芜湖海王向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芜湖海王向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139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1395万元。


4、 保证范围:


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让与人应转付应收账款回收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让与人应返还应收账款受让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保理费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六)为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十七)为四川海王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海王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十八)为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九)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内提及的融资款、利息、服务费、罚息、罚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项下产生的相关款项以及贵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申请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含风险代理费)、调查服务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催款函费、催收费用等和其他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存续期间及主合同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为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十一)为喀什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十二)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二十三)为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海王与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电通商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向保理商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受让价款即保理本金、保理利息、服务费、迟延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保理商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以及法院判决认定原债权人或相关保证人需要向保理商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4、保证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二十四)为河南东森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主债权存续期间及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五)为湖北德明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德明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六)为四川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9.12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1.51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8.9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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