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为什么年终奖扣税不能分段计算(年终奖拆分计税有税务风险么)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的案件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笔者今天简要谈谈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规则。




由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生效,原先适用的1994年生效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部分内容就被新法所取代,但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经济补偿办法》直到2017年才被正式废止,自2008年开始到废止期间两部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差异但是又都有效,致计税使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争议。




目前来看,由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经被人社部年终奖废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则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不能关规定。但是由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很有可能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年终奖后,而且《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对税务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规扣税定并不一致,那么,依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当分段分情况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风险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主要的两个因素不能分:有一是工作年限;二是工资基数。这两个因素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也是不一样的,笔者将具体的情形列举如下,以便读者快速阅读和理解。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解除合同原因是“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计算“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税务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 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为什么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税三倍。




3)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三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么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分段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 2008年扣税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三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不能分)劳动者解除计算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5)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拆分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劳动合同期满、被解散等情形,则按照在《劳动合同为什么法》实施后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风险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形,劳动者经济补偿拆分金=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简单来说,可以以图表更为直观展示:



但是各个地么方又出台了分段具体的适用规定,因此,在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结合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来计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