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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个人所得税减免(浙江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网站4月浙江省9日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对小型微利企减免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浙江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优惠政策)第二条规定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减免税万元的优惠政策部分,浙江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个人所得税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减免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浙江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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