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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转移个人工资(离婚前用工资还了个人债务)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众所周知,夫妻共同离婚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就是说只要一对新人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结婚,在法律看来,结婚以后的夫妇二人财产就不分彼此了,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二人共进退。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了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这些外,用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还规定了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二、生活中常见的对共同财产的误解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夫妻共同了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还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一个人方擅自赠送巨额共同财产,怎么办?


回到一开始的问题,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为了鼓励还夫妻平等交流,促成夫妻关系和睦。《民法典》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但是夫妻一方的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个人财产,其未经配偶同意赠与巨额财产,那么就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是一种无婚前权处分行为,该赠与行为无效。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另一债务位所有权人若不追认则有权追回。


四、遇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生活中,有一对对新人幸福的走在一起,但同时也总是有一起起不幸的婚姻破碎,那有人就问笔者,遇到另一半转移财产怎么办?那请有需要的人牢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前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债务转移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工资医疗费用。如果很不幸您的另一半有用工上述行为,请不要犹豫,立即向法院转移申工资请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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