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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浙江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天水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处秦岭西段、渭河中游,现辖秦州、麦积两区和武山、甘谷、秦安、清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五县及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4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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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交通便利




天水处于祖国几何中心,是陕甘川三省要冲、西北咽喉通道、甘肃东大门,是兰州、西安两大省会城市居中相向的重要节点城市,高铁到兰州和西安车程均为1.5小时左右。陇海铁路、310国道、连霍高速、十天高速、宝兰客专,构成了四通八达的陆运网络。天水机场开通西安、重庆、天津、杭州、南京、银川等多条直飞航线,公路畅通、铁路贯通、航路广通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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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悠久




天水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8000多年的文明史、3000多年的文字记载史和2700多年的建城史,人文始祖伏羲、女娲和轩辕黄帝皆诞生于此,以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早期文化、麦积山石窟文化和三国古战场文化为代表的“五大文化”源远流长,构成了天水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全市现有文物保护单位1802处,其中国家级21处、省级50处、市县级39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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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富集




天水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市现有A级以上旅游景区46处,其中5A级景区1处、4A级8处。明代建筑伏羲庙和伏羲创画八卦遗址卦台山,是全球华人寻根祭祖的圣地。麦积山石窟是中国四大石窟之一,被称为“东方雕塑馆”,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与大像山、水帘洞、拉梢寺等共同组成了古丝绸之路东段“石窟艺术走廊”,天水兼具南秀北雄的特点,是旅游休闲的理想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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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基础较好




天水是全国三线建设布局的老工业基地和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数控机床、中高压开关柜、风动工具、石油钻机电控系统等领域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天水华天科技在电子封装测试领域排名全球第七,全国第三,具有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和竞争优势,航空维修制造、新型建材、军民融合、医药大健康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正在培育发展,国家级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20多个工业园区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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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色鲜明




天水是我国北方最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是中国西部航天育种基地,农业主要以果品、蔬菜、畜牧、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为主,农林特产质优品繁,花牛苹果、秦安蜜桃、秦州樱桃、清水核桃、下曲葡萄、甘谷辣椒、武山蔬菜等农产品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发展特色农业、循环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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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良好




天水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属大陆性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是西北最佳宜居城市,小陇山、关山、秦岭三大林区林地面积1026万亩,是西北最大的天然林基地,森林覆盖率达36.72%。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天水蓝”“天水绿”成为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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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和科教资源丰富




天水是全省人口大市,户籍人口372万,居全省第一,常住人口298万,居全省第二。天水是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集中,现有本科院校1所,大中专职业学校19所。有高新技术企业64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77.65%,居全省第一,全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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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越




天水是“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全国质量魅力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优秀地市”。在天水,营商环境就是“一把手”工程,只要企业定了干,一切手续政府办。25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0项金融支持措施,“一对一、保姆式、专班制”专业对接,“无事不扰、有事办到”的“店小二”式贴心服务,全力保障来天水的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安心发展。







新的时代,我们将紧扣“三新一高”要求,聚焦“建强副中心”“走出新路子”的发展方向,坚持“以项目论英雄、以发展论能力、从落地看作风”的鲜明导向,锚定打造“五区、五中心”发展目标,大力实施“强工业、强科技、强县域”行动,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大力开展招大引强突破行动,大力营造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安心发展的良好环境。天水,已成为您投资兴业的一方沃土、客商近悦远来的热土!我们热切期待与您共商合作、共谋发展,共创天水幸福美好之明天!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现代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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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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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康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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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物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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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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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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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天政发〔2021〕45号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外来投资,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发〔2019〕10号)、《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重点鼓励类产业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天水市范围内新建的符合国家、甘肃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重点鼓励投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项目。






用地保障政策


(二)任务完成之后必须进行总结,在总结中全面、深入地回顾、检查,找出成绩与缺点、经验与教训,实事求是地作出正确评价。


(三)对市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总价的50%,剩余价款在一年内缴清,最长不超过两年。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四)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投资项目争取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重点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支持;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天水市重点项目,建立市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库。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全力保障省级和部分市级重点投资项目开工的最低用地需求。






财政奖补政策


(五)设立经济贡献奖,对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市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其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200万元(含)—500万元的,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市县(区)两级财政前三年按50%的比例实施奖补;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市县(区)两级财政前三年按80%的比例实施奖补;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六)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投产开业项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投资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七)支持招商引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天水市注册并纳税,首次在境内公开市场(IPO)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借壳”上市注册落户我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迁入天水,将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天水、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视同市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八)对招商引资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招商引资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招商引资企业新获得甘肃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招商引资企业新获得天水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九)对新引进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远离城市建设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工业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新引进的电子智能装备产业项目由县区参照《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智能装备产业扶持办法十条(试行)》予以扶持。


(十)对新引进建设的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项目,在项目建成运营后,分别给予投资业主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引进人奖励政策


(十一)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予以奖励。成功介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重点鼓励产业项目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其中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引进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项目的,再分别追加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二)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的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符合干部提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或破格提拔使用。








人才激励政策


(十三)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管、核心科技技术人员,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十四)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引进享受我市人才相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房源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房屋租金减免,房租补贴由市县主管部门核定发放。


(十五)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天水并有意愿在天水就业的,根据其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如果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安排到市级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非在编人员的,多渠道协助推荐安置就业。








配套服务政策


(十六)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开设招商引资代办服务专区,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事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的全程保姆式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地。


(十七)市县区政府协助金融部门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引导政府类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优惠便捷服务,利用融资担保业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担保。


(十八)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建筑红线1米外供水、污水、通电、通路、通暖、通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十九)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对于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二十)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












政策执行


(二十一)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落实特殊优惠政策。


(二十二)入驻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 市政府已发布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同步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十三)对本地企业新投资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等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十四)对未按约定兑现承诺或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招商引资企业,取消享受的优惠或奖励,并对已享受的优惠或奖励进行追缴。


(二十五)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0年3月24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天政发〔2020〕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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