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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52号文件(财税2016年52号文件内容)

1、企业用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影响会计利润么?


企业使用自产产品发放福利视同销售,为什么有人说不影响会计利润?


解答:


企业用产品或其他存货给员工发福利,肯定是会影响会计利润的,因为资产变成了费用,肯定是利润减少了。


但是,企业使用自产产品发放福利视同销售,确实不会影响会计利润。


因为用自产产品发福利,会计处理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且是按照市价(公允价值)确认的销售收入,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不再需要重复的“视同销售”了。


既然已经不再需要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对于企业税金也是不影响的,最终对于会计利润以及净利润都是没有影响的。



2、财税【2016】52号文还适应吗?如果适用增值税直接扣除吗?还是需要备案?


解答:


财税【2016】52号文到现在还没有见到废止的文件,还继续有效。


财税【2016】52号文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免征和即征即退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不再需要备案;如果是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3、企业的固定资产长输管线的由于第三方的损坏整改赔偿收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呢?


是营业外收入还是固定资产成本呢?如果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结转整改成本呢?


解答:


按照描述,长输管线由于被人损坏,然后对方给了赔偿,这类赔偿通常至少应包括两部分:1.损坏部分的修复成本;2.因为管线停止运输造成的隐形(潜在)损失。


企业在实际修复损坏的固定资产时,只要是不符合资本化原则的修理费,通常是计入当期损益,比如“管理费用-修理费”等。因此,在收到对方的赔偿款时,直接冲减“管理费用-修理费”等。


对于因为固定资产停止运行给企业造成的隐形(潜在)损失赔偿,在实际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修理费等


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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