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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包含价外费用吗(土地增值税属于价内税还是价外税)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属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属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得自行转让,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后变为国家所有,才能转让。


2.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其再转让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不属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也不属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3.取得收入。


房地产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行为,如房地产继承,不属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关文件:国税函[2007]645号: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房产已全部销售,但公司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征土地增值税?


分析:根据国税函发[1995]110号、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企业只要发生处置国有土地上房地产行为,且从中取得相应利益,不管处置前是否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也不管处置中是否给客户办理相应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律视为房地产转让行为发生,按规定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这三条判定标准,税法对若干具体情况是否属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行判定,房地产企业可根据这些判定标准合理税收筹划。


1.合作建房。


财税字〔1995〕48号:对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前提是不能直接以房地产公司名义开发。



2.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税法中对房地产代建房行为是否征税做出具体规定,房地产代建行为指房地产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行为。对房地产公司而言,虽取得收入,但没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其收入属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房地产公司可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土地增值税。前提是要符合代建房税收规定:


(1)以委托方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2)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转移;


(3)与委托方事前签委托代建合同;


(4)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工程结算。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房屋销售行为,按 “销售不动产”税目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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