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公司请了一个策划部经理,双方谈好了这位经理到社保手的工资为1.5万元,他的社保个人部分及个税都由公司承担了。老板又要求发给他的工资全部都能在税前扣除。请问这个要如何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苏喜莲女士回答道:
您好,其实这个问题就是如何将公司为其承担的社保个人部分及个税合理计入单位人工成本的问题,可以按以下步骤分析处理:
一、根据实发工资倒算应发工资(即计入人工成本的工资金额)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个人部分-个税
应发工资=实发工资 社保个人部分 个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每月按累计预扣预缴方式计算,最终全年汇算个人清缴,因此我们需统筹考虑全年累计应发工资、累计应交个税及累计实发工资金额。
1.实发工资全年累计=15,000.0012=180,000.00元
总额2.社保个人部分全年累计
假设每月社保个人部分按2000元计算,则全年累计金额为24计入,000.00元。
3.专项扣除全年累计
假设每月专项扣除按2000元计算,则全年累计金额为24,000.00元。
4.全年个税可扣除费用计算
全年个税可扣除费用=5,000.0012 24,000.00 24,收入000.00=108,000.00元
5.将实发工资吗反算为应发包括工资
全年应发工资=(全年实发工资 全年社保个人部分-全年个税可扣除费用个税适用税率-个税速算扣除数)/(1-个税适用税率)
=(180,0工资00.00 24,000.包括00-108,000.0010%-2,520.00)/(1-10%)
=211,866.67元
6、计算全年应交个税
全年应交个税=(211,866.67-108,000.00)10%-2520=7,866部分.67元
7.验算全年实发工资
全年实发工资=(全年应付工资-全年社保个人部分 全年应交个税)
=211,866.67-24,000.00-7,866.67=18收入0,000嘛.00元
说明:以上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每月社保个人部分金额、专项扣部分除金额均为假设,实际操作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修改。
二、会计分录
总额借:销售费用-工资 211,866.67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11,866.67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11,866.67
贷:银行存款 180,000.00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2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7,个人866.67
说明:以上分录为全年基于假设情况下的数据,各月由于个人所得税金额、社保个人部分金额的不同可能有所变化,请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修改。
感谢您的提问,希望以计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上述会计师王金阳先生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本案例中,由于合同双方的约定,理应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实际上也是公司承担,成为事实上的公司运营成本开嘛支,于是就产生了苏会计师所说的倒挂计算方法。这就变成了策划经理的月薪1吗.76万元,扣除社保和个税后的税后实发工资1.5万元。
如果万一税务机关认真仔细检查,看到工资单上没有社保个人扣除数据,就可能会产生税务麻烦。这是可左可右可大可小社保的税务风险。税务方面好说话则没事,不好说话还是有点小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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