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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财政局差旅费报销规定(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六安网讯(叶 轩)为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近日叶集区出台《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要求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并严格审签。


严格执行住宿费限额标准。《办法》规定,区外出差,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并根据财政部规定动态调整;原则上,区内公务出差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晚不超过200元。


严格执行伙食补助费标准。《办法》规定,到六安市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到六安市内区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在区内和乡镇街工作人员在区内本乡镇街外公务出差,每人每天30元。同时,要求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或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补助费。


严格执行交通费标准。《办法》规定,到省外和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区外(不含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在区内(不含城市规划区24平方公里以内)和乡镇街工作人员在区内本乡镇街外公务出差,每人每天20元。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再补助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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